著名女企业家、沈阳人民旅社总经理遇害案!
轰动沈城的陈年旧案之九
沈阳人民旅社总经理遇害案
上世纪80年代, 辽宁著名女企业家、沈阳人民旅社总经理王淑琴是一个富于胆略,不断开拓创新的企业经营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她审时度势,紧紧抓住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精心加强经营管理,充分挖掘企业潜力。
然而,1988年7月26日晚6点30分,王淑琴被其旅社工人李丹杀害于办公室内——
在王淑琴被害案中,凶手李丹为一年仅23岁的装卸工,五官端正,外表英俊,但因为干装卸工,很难找到对象。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一米八的个头,不算一表人才也是中游偏上,为什么23岁还找不到老婆?都因为是个装卸工!”
他多次找到王淑琴,要求调换工种,均被拒绝。于是,他消沉了,染上了酗酒的恶习,并多次借酒闹事,每次都受到扣发资金的严厉处罚。从此,他跟王淑琴的矛盾开始激化。
案发那天,他借着酒劲,又跑到王淑琴的办公室,提出调换工作的要求。王淑琴见他酒醉,拒绝和他谈话。他一怒之下,溜到厨房,拿了一把钢刀又闯进办公室,大叫:“姓王的,你到底给我调不调,今天我叫你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
王淑琴还是那句话:“今天不谈。”同时,报告了派出所。派出所决定将其拘留10天。李丹不服,提出申诉。于是,派出所按照法律限他第二天把申诉书和500元保金送来。李丹同意后就被放回来了。
李回来后,直奔经理室,挥刀向王淑琴头部猛砍9刀,导致王当场死亡。
王淑琴被害后,正在沈阳出席《企业家》杂志社第四届顾问工作会的50多名企业家愤怒了。他们每人掏钱现场集资5000多元,买来12米长2米宽的白绸,都在上面签名,然后又拖着白绸缓缓地走过1公里长的沈阳大街,直到死者灵堂前,为死者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悼词中有样的文字:“王淑琴同志是改革的勇敢斗士,是我们企业界的骄傲,是我们时代的英雄儿女!她对破坏改革的坏人斗争最勇敢!她是我们的好榜样!”
当时,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向辽宁省优秀女企业家、沈阳市人民旅社总经理王淑琴家属发唁电,就王淑琴同志被害表示深切慰问。31日,中国企业管理协会负责人就王淑琴同志遇害事件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呼吁严惩凶手,坚决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新闻单位均予以播放。”(节选自《中国企业家档案(1978-2008)》)。
鉴于王淑琴坚守职责在工作岗位上惨遭凶手杀害,以身殉职,后来,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最后,凶手李丹犯下重罪,受到了严惩。
这不是一起孤立的现象。据当年的报道,在王淑琴被害前半年中,辽宁全省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威胁、殴打、伤害领导者事件达276起,被伤害者共297人,其中多数是厂长、经理。仅一个省,每天平均发生类似事件1.3起。就在王淑琴的悲剧发生前两个月,沈阳新阳机器制造公司52分厂的厂长也被工人挥刀斩命,血溅街头。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作“王淑琴现象”。
当然,这一现象主要发生在2000年以前的企业改制的过程之中,但是,其深层原因却值得深思——
其一,人文关怀不可少。管理者应给予工人以更多的关心。如果王淑琴一开始就关心并热心地帮助李丹解决恋爱问题,对其调换工作的要求即便不能满足也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其矛盾也不会激化到杀人的地步。
人民旅社的师徒情(袁铁摄)
其二,管理如何做到宽严适度。据说王淑琴在学完辽宁大学的企业管理专业后,开始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她十分推崇美国30年代以前泰勒的“胡萝卜+大棒”的科学管理论,主张对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当然,严格管理没有错。但管理不等于惩罚,管理方式也不只有“严”的一面,也有“宽”的一手,只有刚柔并剂、宽严适度,才能协调好管理者与工人的关系。
人民旅社当年很骄傲的大型餐厅,已经算是很不得了的旅店内设餐饮机构了
其三,悲剧如何防止再发生。在“王淑琴事件”中,王无疑是受害者。其实,李作为加害者,最终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杀人者被杀”。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二人都是受害者。造成这场悲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片面地理解和生硬地照搬西方的科学管理理论。
(文章源于网络,部分图片由老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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