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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对传统权力理论的批判 | 李猛

李猛 启真馆图书 2021-10-27

在福柯看来,传统的权力理论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要把握现代社会权力运作的特点,就必须从全新的角度来理解权力。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福柯有关权力的论述不是要提出权力的新“理论”,而是要探讨权力关系得以发挥作用的场所、方式和技术,从而使权力分析成为社会批评和社会斗争的工具。

——李猛《福柯与权力分析的新尝试》

(收录于黄瑞祺主编的《再见福柯:福柯晚期思想研究》)


福柯


福柯对传统权力理论的批判

 李猛

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曾在一篇文章中承认,到目前为止,社会理论尚缺乏令人满意的权力理论,但他告诫说,社会理论不能因此就为尼采主义所“诱拐”。当然,谁都知道所谓“尼采主义”指的是谁。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福柯对权力的系谱学研究就被视为当代最重要的权力分析学说之一,他对尼采思想的兴趣也是众所周知的。不过,吉登斯对福柯思想的批评在社会理论界中还远远算不上是最严厉的。哈贝马斯每次在谈及福柯时,都没有忘记警告人们,福柯理论有强烈的“新保守主义”的嫌疑。而社会学界更有完全排斥福柯思想的学者,在他们看来,福柯这样的“业余社会学家”的权力分析对于社会学来说,没有什么意义,他所指出的一切,都是社会学早已发现的东西。究竟福柯的思想对于社会理论的发展具有什么意义,特别对我们来说,福柯的权力分析究竟进行了哪些新的尝试,是否解决了以往的权力分析所没有解决的问题,以及福柯权力分析本身蕴含的伦理和批判的取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福柯看来,传统的权力理论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要把握现代社会权力运作的特点,就必须从全新的角度来理解权力。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福柯有关权力的论述不是要提出权力的新“理论”,而是要探讨权力关系得以发挥作用的场所、方式和技术,从而使权力分析成为社会批评和社会斗争的工具:

(1)权力是多形态的,而不是同质的。

自霍布斯(Thomas Hobbes)以来,权力分析似乎就只考虑一种形态的权力,那就是将权力看作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它往往以前者对后者的暴力手段为基础,进而涉及到意愿的控制(意识形态理论),从而经过不同程度的合法化,使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支配能够为被支配者所接受;而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权力的运用实际上就是人们丧失的权利(或者按契约论的观点,是主动放弃的权利),而且在现代社会,这种“丧失”主要是在“政治”领域,国家就是权力问题的焦点。利益-冲突模式和权威-媒介模式尽管存在大量分歧,但对于上面的权力观念,只有强调的重点不同,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但福柯却反对这样一种强调同质性、集中性、总体性的权力观念,他指出权力具有各种不同的形态,使用各种不同的技术。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不同的局部领域,使用灵活多样的策略来运行。而在家庭、国家、教育和生产关系中,权力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在权力的这个问题,福柯是反司法主义(antijuridism),反对国家中心论的。福柯特别强调,我们在分析权力时,要摆脱司法模式的限制,超越只关注国家、法律和政治领域的局限,着手从权力发挥作用的各种经验性的局部,比如监狱、家庭,来研究权力多变的面目。在福柯看来,这些权力运作的场所,尽管和国家、法律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并不能根据后者来研究前者,相反,倒应该从权力的复杂运作形态出发来研究国家与法律的变化。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福柯才指出,“权力来自下面”。福柯的这种权力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以往权力分析对权力的狭隘理解,有助于我们以更加复杂的方式来理解现代社会中的权力关系。

(2)权力是作为关系出现的策略,而不是某些人或集团的所有物。

要想真正把握权力的策略,就不能局限在起因(cause)的问题上,也就是说,要摆脱从“原因-力”的视角来思考权力问题的传统做法。实际上,福柯对权力的系谱学分析,贯彻了尼采有关“效果史”的论述,努力把握权力运行的过程和效果,而不是像以往那样,匆忙地从权力与斗争的实际过程返回这些过程的起因。福柯反复强调,尽管我们反复谈“阶级斗争”、“权力斗争”,借助马克思的分析,我们知道阶级是什么,但什么是“斗争”,我们实际上却知之甚少。从这个角度出发,福柯反对权力的经济主义观点,反对将权力问题还原为经济问题。他指出,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理性”的经济理由来迫使囚犯在监狱中工作。囚犯的工作并不为任何经济目的服务。监狱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关联不是监狱中出现规训技术的原因,而是这种技术在整个社会中散布后的一个“效果”。因此,从利益的角度来理解权力完全是本末倒置。

在福柯的权力分析中,策略(战略,strategies)始终是一个中心概念,与这个概念一同使用的还有技术、手法(战术,tactics)这样一些来自军事的术语。福柯之所以偏爱军事的术语,就在于这些概念强调了权力运作的实际过程。在他眼中,政治正是这种运作过程的结果,他曾经提出要将克劳塞维茨(Clausewitz)的著名格言“战争是政治的继续”颠倒过来,实际上,政治是战争的继续。“战争模式”是对“司法模式”的一个克服,是要通过分析权力的“战争过程”来理解政治与司法,从策略概念出发理解权力问题,而不是相反。

(3)权力是生产性的实践,而不是压制性的外在控制。

德勒兹(Gilles Deleuze)将这一点视为福柯权力分析的首要特点。传统的权力分析总是强调权力消极否定的一面,将权力视为某种障碍,权力分析中充斥着“禁止”、“阻止”、“防止”之类的语汇。而且,精神分析理论中的一些学派还进一步将这种观念延伸到对人的意识结构的分析中,提出了所谓的压抑假说。福柯在早期著作中,也基本是从这样的思路来理解权力的。但福柯通过对监狱和性的问题的研究发现,权力应该首先被看作是一种生产性的实践或者说生产性的网络。作为生产性实践的权力体现了权力作为事件的一面,它具有复杂多变的技术形式,通过社会肌体的各个不同的局部点,体现为形形色色的灵活策略,而不是死板的规则;而作为生产性网络的权力,则体现了权力作为关系的一面,这种“阴暗而结实的网”不断创造出社会成员关系之间的崭新联系,在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之间建立新的相互作用线。

福柯对权力的积极性的强调,并不是说权力是好的,而是让人们注意权力不仅是被动的禁令,还更多是产生许多效果的机制或技术,无论是在知识和话语的层面,还是在欲望的层面。这正是从上面提到的权力的效果史中自然引申出来的一个重要结论。而过于关注权力问题起因的分析,则往往忽视了权力的这一方面。总的来说,生产性的权力激发了活动,而不是禁锢了活动;诱导了思想,而不是压抑了思想;引发了话语,而不是打断了话语。

(4)权力与知识之间存在着微妙复杂的关系。

在福柯的权力分析中,最能体现福柯思想特点以及和福柯以往著作的关系的,就是“权力-知识”的概念。以往的真理理论和权力理论都相信,真理或知识与权力是水火不容的。自18世纪以来,权力分析总是和揭示性的批判联系在一起,学者坚信,真理总像光一样照亮那些阴暗的角落,学者可以通过揭示权力的奥秘,展现社会支配的真理(真相),而真理则赋予被支配的人们以反抗的信心、勇气乃至革命和重建的方向。无论是经典的自由主义者,还是激进的浪漫主义者都相信:“真理给人以自由”,真理是权力的敌人,是通向自由的必经之路。

然而福柯指出,在现代社会,权力的运作恰恰和知识的积累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无论是他早期研究的精神病学和临床医学,还是后来频繁提到的犯罪学、人口学、统计学和经济学,这些学科的发展都和国家权力的新技术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例如,福柯指出,社会学知识的形成就和19世纪那些负责管理集体空间的医生对城市的研究有着直接的关系。

因此,真理或知识与权力绝不是简单的敌对关系,真理体制(regime of truth)恰恰是权力运作的一个前提条件和重要产物。换句话说,任何一种权力关系的运作都离不开一种知识或者真理体制的介入。一方面,这种真理体制为权力运作提供了必要的知识,这就是福柯所说的对知识的管理,一种知识政治(politics of knowledge);而另一方面,真理体制还建立了某种自明性,使人们接受了权力运作的状态,将这种状态看作是想当然的,这也是权力在现代社会得以运作的一个基础,它是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根源。

福柯的“权力-知识”概念将分析的矛头紧紧对准了各种所谓“非精确科学”。这些科学之所以成为福柯“权力-知识”分析的对象,并不在于他们含糊的科学地位和并不“精确”的方法,而恰恰在于这些科学宣称它们的目的是增进人类的福祉,捍卫社会的规范,甚至是解放受到压制的个人,而它们的话语和实践却表明它们与权力的运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精神病学以及精神分析,还是临床医学和犯罪学。

(5)不应仅仅从宏观着眼考察权力,还应充分考虑权力的微观运作。

福柯权力分析强调的一个重点,是要着眼从细节分析权力,从各种细微的实践着手分析权力。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涵。首先,福柯强调的是,对权力的分析应特别注意权力的微观物理学(microphysics of power),考察各种微观权力(micro-power)。这里的“微观”,与充斥社会学文献的常见用法不同,强调权力是在各种不同的局部之间不断流动,具有多变的形态,遍布整个社会肌体,也就是福柯一再强调的毛细形式的权力。塞尔杜(Michel de Certeau)指出,在一个社会中,往往存在某种“占突出地位的实践”(foreground practices),但也存在无数“微小的实践”(minor practices)。这些“微小实践”的特点,在于它们是多形态的,散布在社会空间中。而福柯所分析的毛细形式的权力,正是这种散布在社会空间中的“微小的实践”。其次,在福柯的权力分析中,君主时代的权力运作方式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运作方式是非常不同的,后者主要借助于对各种细枝末节的管理实现的。因此,福柯使用“微观权力”这一概念,也是要反对传统权力分析仍然使用18世纪君主专制时代的观念来分析现代权力的做法,就这一点,福柯曾经明确地批评,我们在权力分析方面还没有砍掉君主的头,因此对于当前的权力分析来说,就要提出与《利维坦》针锋相对的命题。最后,福柯的“微观权力”概念与他的“生命权力”(bio-power)一起将权力的分析与身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福柯就指出,系谱学的分析将把关注的焦点放在身体上,这一点突出地体现在他的权力分析中。无论是《规训与惩罚》中有关“驯顺的身体”的论述,还是《性史》第一卷关于妇女歇斯底里的分析,都将权力、身体与知识三个概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有的社会学家指出,福柯理论中“身体-权力-知识”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分析格局动摇了传统权力分析中暗合的“身心二元论”和超验主体的观念,是福柯对权力理论做出的重要贡献。也正是从这一思路出发,福柯在晚年才会将主体的构成过程(“主体化方式”)与权力-知识的分析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入地探讨我们现在处境的系谱学。

(6)权力和反抗是密不可分的。

卢克斯在考察韦伯的权力定义时,就意识到权力和反抗密不可分,反抗是对权力的一个检验。但卢克斯指出尽管你有时可以成功地实现对我的反抗,我仍然可以比你的权力更多。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卢克斯的分析由于受到权力的所有物概念的限制,难以透彻地理解权力与反抗之间的关系。

福柯则明确指出,“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反抗”。并且通过考虑各种不同形态的反抗,更深入地理解了权力与反抗之间的关系。将权力概念和反抗概念直接关联在一起。用福柯的话说,他之所以从微观的策略入手分析权力,就是因为这种研究方式的出发点是反抗。这样就可以将“反抗作为化学催化剂,以此来凸显出权力关系,确定权力关系的位置,找出采用权力的点以及使用权力的方法”。这一方法淋漓尽致地体现在他对非法(illegality)构成法律运作的基本机制的论述中,以及他对无名者(the infamous)的著名分析中。但福柯对这个问题的深入阐述,在《规训与惩罚》和《性史》第一卷这一时期仍然有许多不够明确的地方。直至福柯晚年开始研究主体、自我技术与伦理学等问题时,构成福柯权力分析重要环节的这一命题,才变得日益重要,并获得了更为明确的阐述。

在晚年的福柯看来,权力关系的前提是其中所涉及的各方都是自由的人,如果一个人完全处于他人的掌握之中,成为另一个可以任意处置的物,那么根本就不存在运用策略的可能性,所以权力关系也就不再存在了。权力关系预设了主体之间的自由关系,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意味着,“……在任何权力关系之中,都必然存在着反抗的可能性。因为没有反抗的可能性……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


(选自《再见福柯:福柯晚期思想研究》,启真馆2008年出版)



再见福柯:福柯晚期思想研究

黄瑞祺 著主编

简介

1976年,福柯出版《性史》的第一卷《认识的意志》之后,知识界对其他卷册的出炉翘首以待。结果一直到1984年6月去世前,福柯才亲自校竣出版《性史》二、三卷,第四卷未完成。这的确是个很不寻常的现象。而二、三卷与第一卷以及之前的著作有相当大的差异,过去的重点放在知识/权力的主轴上,后来则转移至自我伦理学;在写作风格上也从华丽炫目而趋于素朴清晰。《再见福柯:福柯晚期思想研究》是对上述现象的分析与讨论,它集结了新一代学者黄瑞祺、李猛、陈泓易等的研究成果,体现了当代中文世界福柯研究的较高水平。

作者

黄瑞祺,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剑桥大学国王学院社会暨政治学博士。已出版:《社会理论与社会世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再见福柯》(台北:松慧,2005)、《现代与后现代》(第二版,台北:巨流,2000)、《批判社会学》(台北:三民,修订三版,2007)、《后学新论》(台北:左岸,2003)。


李猛,1971年生,辽宁沈阳人。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1996年获得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学位,1996年至2001年在北大社会学系任教5年,曾获北大第六届“十佳教师”称号。2001年赴美深造,2008年获得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Ph.D.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与社会理论。2009年1月起任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目前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著作有《自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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