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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北京对外来人口收费:每人每月2000 违者搬离

2017-07-19 威欧斯


北京求贤村对外来人口收费:每人每月2000 违者搬离

文 | 白云

来源 | 中国青年网

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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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贤村委会及其相关通知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宋继祥孙钊李永鹏)近日,一则《北京某村对外来人口收费》的通知流传于网络。该通知中称,为完成外来居住人口为零的指标,外来人口、店面每人每月需交2000元,决定自8月1日开始实施。7月14日,中国青年网记者致电并实地采访榆垡镇政府及求贤村委会,证实通知内容属实;另有多位村民向记者证实收到通知。据求贤村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称,此事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如不交费须本人到村委会说明情况。


网传通知显示,该村(求贤村)为完成外来居住人口居住为零的指标,经该村村党支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决定,对外来居住人口包括大棚、饭店、小吃部和各种服务店面及外来打工人员等,一律进行单月收费制。具体收费方法为“大棚每人每月交2000元;门脸、饭店每年交5000元,每人交1000月;外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交2000元。”


通知称,征收费用为“卫生费、水费、治安费、电力设施”这四方面,此决定望外来居住人口大力支持,自觉遵守,凡不按此规定执行者,执行人员有权停止一切服务项目,并将当事人限期搬出本村。此决定定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落款为求贤村村委会7月12日。


7月14日中午,中国青年网记者来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求贤村,多位村民向中国青年网记者证实了此事的存在。“收费太贵了,如果真的实施起来,我就不在这里打工了。”一位在餐馆打工的女士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


随后中国青年网记者以村民身份拨打了榆垡镇政府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上流传的通知可能是村里下发的,此事正在核实。


记者又以村民身份致电该村村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外来人口确实要收费,款项是用来支付环卫等费用,这个事情是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如不交钱须到村委会说明相关情况。


7月14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求贤村村委会与榆垡镇政府,双方工作人员均表示不便回应此事。



把外地人都赶出去?北京某村的做法是要逆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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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网报道,一则《北京某村对外来人口收费》的通知流传于网络。该通知中称,为完成外来居住人口为零的指标,外来人口、店面每人每月需交2000元,决定自8月1日开始实施。



通知显示,经该村村党支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决定,对外来居住人口包括大棚、饭店、小吃部和各种服务店面及外来打工人员等,一律进行单月收费制。具体收费方法为“大棚每人每月交2000元;门脸、饭店每年交5000元,每人交1000月;外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交2000元。

 

通知声称:凡不按此规定执行者,执行人员有权停止一切服务项目,并将当事人限期搬出本村。此决定定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落款为北京求贤村村委会7月12日。

 

完全能理解求贤村为维护北京市最美乡村称号所做的努力,外来流动人口增多确实会给当地治安、环境、卫生以及邻里关系带来困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当地原村民而言,完全合情合理。

 

但是简单粗暴的采用“一刀切”的收取高额费用,达到“外来居住人口为零”的指标,则有失公允这既剥夺了外来流动人口正当自主择业的权利,损害了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这样一份通知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

 

至少有以下几个疑问需要北京大兴区某村进行解答。

 


第一个疑问:收取费用2000元的标准是谁规定的?该通告宣称,是该村党支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决定收取费用,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仅仅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没有行政强制权,无权设立罚款、征收的项目。


如果要依照标准进行收费,至少要公开每月管理费用,清洁、物业、安保等具体开支是多少,所有的管理费用不能仅仅只由外来流动人口支付,所有享受服务的村民都有义务支付。而2000元的标准,对外来流动务工人员来说,绝非一笔小数,这是变相的驱赶。


因此,以所谓集体名义收取2000元费用,如果外来流动人口真交了,没有完成外来居住人口为零的指标,是否以后又可以任性地从2000变为5000甚至10000?这其中的依据在哪?

 

第二个疑问:谁给了北京大兴区某村公然违背契约精神的权力?通知声称《通知》发放前已经出租的,由出租人与租户进行协商,变更出租合同,并由出租人限期交纳相关费用。要求将相关条款写入出租合同,费用直接由租户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有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公然宣称要村民变更出租合同,且费用还要租户承担!这样公然违背契约精神真的合适吗?


至少从法律层面,承租户完全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而这样有违法治精神的通告能堂而皇之出现,则侧面反映北京基层村干部的法治思维还亟待提高。

 

第三个疑问:谁给了执行人员有权停止一切服务项目,并将当事人限期搬出村的公权力?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谁要不按照该村说的来,就“停水断电”,并且组织村民采用强制手段驱赶。


威胁的意味扑面而来,作为外来流动人口,与当地村民相比,不管是力量还是人际关系自然都处于弱势地位,但是村民委员会的初衷是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它并不具备强制力和驱赶他人的公权力。


只要外来流动人口不违法,不违规,不违背公共良俗,除了具备公权力的执法机关,它有什么资格要求当事人限期搬出村?


并且,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外来流动人口的合法财产若真受到破坏,大可一纸讼书诉之法院,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大兴区某村的这份通告之所以引起网民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外来流动人口带来的脏乱差管理问题,更是因为它背后隐藏的信息:


排外,封闭,以所谓的某一个正当目标而采用非法手段,以集体的力量来压制个体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恰恰是法治社会所要坚决摒弃的!

 

期待北京大兴区某村,能把“外地人零指标”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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