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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前妻,中山一男子被判三年……


记者10月25日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件进行二审判决,男子因强奸自己的前妻,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2019年12月14日晚8时许,被告人邓联芳去到中山市某寓向其前妻被害人张某娇索要小孩抚养费未果后,掌掴了被害人张某娇一巴掌。


当晚11时许,被告人邓联芳以协商小孩抚养费为借口,强行将被害人张某娇带至小榄镇东区社区跃龙南一宾馆内。在协商过程中,被告人邓联芳强行将处于月经期的被害人张某娇按压在床上对其实施奸淫。


次日早上9时30分许,公安人员接报赶至小榄镇将被告人邓联芳抓获归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联芳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联芳已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邓联芳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随后上诉。二审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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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青Qnews、北京头条

编辑:张美宝

一审:肖湘湘

二审:欧阳威

三审:郑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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