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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一市民外出忘了做这件事,被罚款200元!

容桂发布 2021-08-30



什么?

忘了做这件事,

竟然被罚了200元!



近日,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一男子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开出200元罚单。这也是容桂首次依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理。



黄先生饲养的是一只有黑色斑点的白色法国斗牛犬,名为Coco(化名),去年6月出生,今年9月已进行狂犬病免疫,且黄先生已为Coco提交犬只备案申请。
近日,黄先生在没有为Coco牵领犬绳、佩戴嘴套的情况下,即携带Coco在容山居委会附近散步。上午9时许,在滨河路段自由奔跑的Coco,被日常巡查的执法人员发现。



随即,执法人员对黄先生进行了劝导、教育,并就黄先生携犬外出未牵领犬绳、未戴口嚼或嘴套行为依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黄先生处以罚款200元




是的!

没有给狗狗牵领犬绳、佩戴嘴套,

黄先生就被罚款了200元!

处罚有规可依

各位一定要注意了!



容桂君提醒广大狗主,《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未牵领犬绳、未佩戴口嚼或嘴套、未避让行人、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只、在人多拥挤场合或电梯内未贴身携带犬只、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城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



“遛狗知识”知多D








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

(二)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

(三)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四)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六)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七)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二百元罚款。









来源 | 容桂综合执法办、佛山日报

编辑 | 念响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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