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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再进一步,税延养老保险兑现

2018-04-12 蒋梦惟 许晨辉 北京商报


从去年起就屡次“爽约”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时间终于敲定。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这意味着,未来一年在试点地区内购买符合规定商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将可暂时适当减少缴纳个税,待多年后退休时再补上。



01

最高1000元个税暂免


按照《通知》定义: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换言之,这一险种在投保人青壮年时期投保,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已经退休,这中间的20-30年,综合考虑通胀、个人收入降低和个税起征点等税收政策,等于稀释了个税,给投保人带来一定优惠。

     

具体来说,《通知》明确,试点的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包括: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而且,《通知》规定,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据了解,本次试点方案采取EET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缴税,领取环节缴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发挥税收递延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提升商业养老保险需求,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可以增加养老资产、改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但同时EET模式的不足在于,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规模较小,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很有限。朱俊生认为,考虑到EET模式的上述不足以及我国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较多的现实,未来还可以考虑同时实施TEE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税后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均不缴税。这将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选择,扩大覆盖面,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惠及范围,进一步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02

个税抵扣改革关键一步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落地实际上是完善税前抵扣机制、个税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介绍,近年来,社会上对于我国个税应增加的税前抵扣项中,呼声最高的是教育、养老、购房等支出项目,这些项目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时任财政部部长的肖捷曾表示,我国将考虑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中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例如“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然而,最先落地的还是推进了十余年的养老支出的个税抵扣,也就是本次试点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虽然目前政策确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进行抵扣的金额和比例不算太高,但从长期来看,这将有效鼓励个人通过购买保险进行储蓄,而且还将减少养老对财政的依赖程度,缓解养老金支出压力。”冯俏彬表示。

   

此前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 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28519 亿元,比 2015 年增加 1965 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为 22407 亿元,财政补贴收入 4291 亿元,财政补贴比 2015 年增加了 398 亿元,增幅为 10.2%。由此计算,2016 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在整个基金收入中的占比约为 78.57%,是多年来我国该项数据创下的最低值,可见,如果 2016 年财政没有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贴,当期的结余将会出现 1568 亿元的赤字。据北京商报记者梳理,自 2011 年起,财政补贴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的占比越来越大,保险费收入占比从 82.4% 开始逐年下降,并在 2015 年降至八成以下,已连续第五年保持下行状态。

  

资料显示,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框架正逐渐清晰,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而第三支柱就是此前民众相对陌生的商业养老保险。在分析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时,有专家用了“差距悬殊”来形容它与其他两大支柱的差距。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2016年曾发布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资本占GDP比重、保险替代率、密度、深度四方面规模都非常小,比如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资产占GDP比重仅2.6%,而美国则高达42.5%,而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比重)仅为1.1%,人均保费收入仅为185.56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通知》中尚未明确的收益细节,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建议,养老保险基金作为一种长期资产,应该取得多高的长期收益率才算合理业界刊发不一,既然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是长期资金(退休后才能领取),相当于在“三性”里牺牲了流动性而来换取收益性,它的平均年化收益率理应高于目前市面上的保险或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


03

资金安全成产品设计底线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开展税延型养老险试点的配套准备工作,包括在产品设计、规则制定、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不过,征税方式、社会认可程度、产品设计等问题将成为政策出台后的难点。

   

在征税方式方面,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个人直接纳税操作相对复杂。与税优健康险相比,税延型养老险更为复杂,税收递延是当期免税,领取时还要缴税,操作流程复杂、业务延续时间长,并且单位并没有配合员工个人投保的强制义务,因此客观上会影响个人购买意愿。如何理顺简化税收递延操作流程,使消费者投保更为便利,是操作层面的一个难点。”

   

目前,保险业有平安养老、安邦养老、泰康养老等7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表示,可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保险产品。平安养老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因为北京不是试点地区,目前暂时没有明确推出相关产品。”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在接受记者时表示,泰康养老将重点向试点地区的企业员工推荐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同时也将面向个人进行销售,公司将做好各项准备,力争首批出单。在产品设计上,而泰康养老产品精算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泰康养老将遵照产品设计指引,按照“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进行开发,产品将以稳健型为主、风险型为辅,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不过,在设计商业养老保险特别是税延型养老险产品方面,银保监会相关人士也曾给出相关建议。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给出的总体思路是,税延型养老险产品还是要坚持立足于保险保障的行业根基,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优势。在具体思路上,首先要坚持 “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设计原则。其中,确保资金安全是产品设计的底线,要确保老百姓养老资金保值及取得合理回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相对于普通保险资金来说,期限更长、资金安全性要求更高、要求更加稳定的投资回报。老百姓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确保资金安全稳健是他们考虑的首要因素。” 上述人士表示:不过,并非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做税延型养老险。保监会将抬高准入门槛,投资能力、风险管控能力、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股东可持续增资能力等均需符合监管要求。

    

朱俊生指出,保险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尚存在不足,对于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积累资金保值增值的效率有待提升,人身保险业要以养老险为主导性业务,成为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业内专家预测,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在全国推开后,有望撬动每年数千亿元的保费市场,市场规模、渠道及产品优势突出的险企,均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希望能够经营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但就经营资质问题,还需要等待银保监会的最终文件,保险机构在投资团队、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经验,以及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将在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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