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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万存银行被柜员私自转走!柜员被判无期,但储户担责8成,银行2成...合理吗?

北京商报 2022-01-29


全文共2443字,阅读大约需要6分钟


1200万元上午存进银行,下午就没了,储户还要承担80%的责任?


近日,“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据上游新闻,1200万元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山西清徐农商行被指未尽相应责任义务遭起诉一案,历时17个月,近日由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储户丁阿姨先期起诉其中500万元,清徐县法院认定储户承担八成责任,银行仅承担二成责任。转走1200万银行柜员已被判无期。


11月2日,丁阿姨表示,目前她已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剩余的700余万元将择机起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00余万存款被转

银行:两张存款回单系伪造


据上游新闻消息,2019年,太原市清徐县的丁阿姨在该县农商行员工王某某的劝说下,先后将家里的存款共1200余万元存入清徐农商行。


定期存款的手续办理完毕后,王某某告诉丁阿姨,大额存款客户凭身份证和存单可以领取礼品,并让丁阿姨将身份证和存单交由其代为领取礼品。


不久后,丁阿姨发现存款莫名消失:其中743万元存款有银行转存回单,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元定期存款被转走,但没收到银行任何核实或提醒消息。



2019年5月初,丁阿姨将此事反映到清徐农商行,要求追回款项并要求查看事发时监控视频。该行相关负责人称,银行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无法提供视频。而对于上述743万的银行回单,清徐农商行工作人员表示两张回单都系伪造。


对于清徐农商行的回复,丁阿姨难以接受。2019年12月,丁阿姨投诉到山西省银监局。2020年2月27日,山西省银监局回复称,“经询,业务经办网点柜员及授权人员均表示不知道王某某系清徐农商银行员工,也未曾出具虚假回单。”


图片来源:央视网视频截图


丁阿姨的儿子王先生提出质疑:“如果清徐农商行没有出具假回单,那我手里的回单从哪儿来的?当时真实的业务回单哪去了?王某某在清徐县农商行已经工作了十余年,办理业务的柜员、授权人员有的与王某某曾在同一网点、同一办公室工作,哪有同事之间不认识的?”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回单是假的,那么微信公号通知的交易提醒也是假的吗?谁发的这个提醒,明明是转账,都能写成存款。”王先生说。


而针对监控视频的问题,山西银监局给与丁阿姨回复称,“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第5.3.10款规定: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经了解,清徐农商银行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实际保存期限一个月,能够达到最低标准。”


一审判决储户担责八成

储户称不服,已上诉


2020年4月,丁阿姨委托律师对先期500万提起诉讼,请求清徐农商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021年9月2日,清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法院认为:丁阿姨在清徐农商行处开立储蓄存款账户,存入相应的款项,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丁阿姨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丁阿姨将自己的存款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某让其领取礼品,虽然丁阿姨及王某某均认可是领取礼品,但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且丁阿姨也未在存单上注明让王某某持存单仅限于领取礼品的字样,丁阿姨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


因此,丁阿姨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清徐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责任义务,且王某某在填写个人业务凭证时存取汇款人姓名栏应填丁阿姨名字的地方误填为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录”,银行工作人员也未电话或短信通知丁阿姨本人即对涉案存单支取后转账到王某某的父亲账户,且涉案存单未设密码,银行对未设密码的存单支取更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因此清徐农商行在该案存款损失中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未尽到严格的注意资金安全的义务。


最终,清徐县人民法院认定储户丁阿姨承担八成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二成责任。而银行职工王某因为此事被公诉,一审二审都判了无期。


11月5日下午13:20,“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事件的当事人“正义迟早会来92”在头条发文,称: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我们严重不服,已提起上诉,希望太原市中级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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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涉事银行有重大监管漏洞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相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因此,作为清徐农商行职员的王某某不论是为储户代办理财、还是代办存取款业务,本身就违反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银行对这种行为监管不利,银行有错在先。加之王某某还有侵占本行或客户资金的行为,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银行对这种违法行为没有监管到位,也存在过错。


1200万被银行职员转走储户担责八成,合理吗?


图片来源:央视网视频截图


据@央视网快看,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鹿静律师表示:“银行柜员已经被认定为诈骗罪,他的违法所得应当退赔退赃,银行作为一个专业的金融机构,也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其对于这笔定期存款的支取过程存在着重大监管漏洞,也应当承担责任。


该银行此前因违法行为被处罚


2019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并银罚字〔2019〕第18号)显示, 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人民币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对单位罚款合计22.7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合计3万元。



经过查询发现,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清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柳林县鑫源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为28%;第二大股东为 柳林县兴家沟煤矿凌峰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为26.2%;第三大股东为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为24%。


图片来源:天眼查App截图



来源丨中国人民银行、上游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天眼查等等

编辑丨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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