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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应该如何付牧师工资?

2014-11-18 平安 OC举目

本文原刊于《举目》70期。

原文链接:http://behold.oc.org/?p=24988


读了《举目》52期的《绝对服从?—从服从牧师谈教会架构》和50期上的《对教会的八个困惑》,很有感受。


《绝对服从?》中谈到,“在我们教会附近,过去10年里,最少一半的华人教会分裂过。教会分裂在信徒中造成的伤害,不可估量”。笔者深感,如果我们能够把用于牧师和教会的费用处理好,可能会避免教会中的一些纷争和分裂。


2013年,附近的一间教会,因为牧师利用权力,不合理地给自己高工资,使得教会不能按时付房屋贷款。最后银行收回教会建筑,教会分裂、会友流失……我不禁思考,我们如何付牧师工资,做得既符合原则,又合情理呢?


圣经的原则


在旧约,耶和华要求祭司不置产(参《民》18:20),也要求以色列人奉献所得的十分之一,给上帝的事工。在今日,上帝的事工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宣教活动,各类聚会,植堂,等等。那么,牧师应该得到多少工价呢?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从这十分之一中,将所取献给耶和华的举祭归给祭司亚伦”(《民》18: 28)。也就是,以色列人所得的百分之一,是上帝赐给大祭司亚伦全家(参《民》18:19;《利》21:1)。


如何应用圣经的这个原则呢?


* 教会方面


教会应该善待牧师(传道人),尽可能地保证牧师家庭的生计,有养生的来源。如果牧师是为教会全职工作,那么教会应该提供牧师家庭正常生活的全部或大部分生活来源。如果牧师是半职,那么教会也应该保证,牧师家庭有正常生活来源的一半左右。当然,同时也必须考虑教会正常运作的经费需要。


旧约时代以色列家的供应,足以提供所有圣职人员全家的生计。放在现代,却不见得做到。我们要遵从圣经原则,即向牧师家庭提供正常生活所需的。依我的经验,如果教会以一半(或一半以上)的信徒奉献收入,保证各项事工的运作,那么以另一半(或一半以下)的收入,支付牧师和教会员工的薪资,比较合乎现代的情况。同时,还当鼓励弟兄姐妹在教会做义工,以事奉上帝为乐。


* 牧师方面


牧师因上帝的特别呼召,来作上帝的工作,为众人的仆人。牧师在预备的时候,各方面都要做准备。特别是有些教会,已经有经费上的短缺,牧师应该尽可能从教会少拿(或不拿)工资。保罗已经作出了榜样。他靠织帐篷维持生活,还资助别人。


另外,牧师要把权力和名利放下,真有做仆人的谦卑。如果已经有了养生的来源或退休工资,就可考虑不要再从教会拿工资。


很多牧师做得很好,但也有人把牧师当作世俗的职业。更有一些牧师,利用手中的权力,控制教会,不顾教会各项的需要,不惜损害教会的事工,以保证自己的利益。更可怕的是,有的牧师藉上帝的名义,做假教师的事情……


对于这样的牧师,教会应该谨慎、恰当地处理,避免教会受亏损、上帝的名受羞辱。

各方面的平衡


社会不断变化,贫困线也在变化。以美国为例,对于2,3,4或5口之家,2013年的贫困线,分别为年收入$15,510,$19,530,$23,550或$27,570。美国的个人收入税率,也从1862年的3%-5%,变化到1913年的1%-7%,1930年的1.5%-25%,1990年的15%-28%,2003年的10%-35%和2013年的10%-39.6%。


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情况,但教会对牧师的养生原则,基本是不变的。


养生的原则,和教会可支配的收入,是支付牧师和教会员工薪资的两个重大因素(当然,还有其它的因素)。比如,教会可以用150%-250% 的贫困线范围,以及教会可支配收入的40% – 50%的比例,支付牧师和教会员工的薪资。


举例来说,某教会请了一位全职牧师,师母没有工作,有一个小孩,那么可以考虑年薪为$19,530的两倍。如果牧师和师母在2年后,又生了一个小孩,那么以当年4口之家贫困线的2倍,作为薪资参考。当然,同时还要考虑到教会的可支配收入。


教会应该提供牧师家庭正常生活的全部或部分所需,也要同时保证教会的正常运作和各种需要。善待主仆,使其可以安心服事;可以更多发展教会事工;又可以给教会会友和慕道友榜样。


作者来自大陆,在美中工作。与同工一起为教会制定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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