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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劳务代偿——青田发布首个生态修复劳务代偿令!

青田传媒 2020-10-20



青田地处浙江东南、瓯江中下游,县域总面积2493平方公里(373.4万亩),林地面积310万亩、位列全市第三;森林面积301万亩,森林覆盖率80.5%,林木绿化率达81.4%,还拥有石门洞国家森林公园,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林业资源大县,具有较好的生态优势和创建森林城市的基础。


优质的森林资源是青田的宝贵财富

然而

在绿水青山之间总有不和谐的声音出现

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修复生态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探索生态修复途径的多元化

青田使用了一个“新法子” 

就是 生态修复劳务代偿



“你于2019年3月17日违反森林法规定,擅自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依法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经审査,本院准许你以劳务抵偿生态修复费用,现令你于2021年4月8日前完成1000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任务。”10月9日,在船寮镇叶庄村巡回法庭现场,随着法官的宣读,我县首个生态修复劳务代偿令正式发布。



据了解,今年3月17日,张某因不注意野外用火安全,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4.0394公顷,造成林木损失价值12178.79元。经法庭审理查明,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烧毀林地村民因张某家庭困难自愿放弃了赔偿。庭审中,张某自愿承诺补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15000元,并以家庭困难为由要求劳务抵偿。



“谁损害、谁担责”“谁损害、谁修复”,一直以来,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有损害必有修复原则,践行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在此次案件中,考虑到张某有3个子女,2个在校读书,尚需抚养,夫妻二人务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着实困难,无法支付自愿交纳的生态修复费用1.5万元的实际情况,该院创新尝试了生态修复方式,准许张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代替经济赔偿。



县人民法院经办法官表示,虽然受损害村民已经体谅张某家庭困难,放弃了赔偿。但破坏森林资源,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代偿符合“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能够让张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补植复绿劳动、村里打扫卫生、节假日巡山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等公益劳动,来折抵生态修复费用,比单纯的支付生态修复补偿金更有教育意义。


爱护森林 人人有责

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不要破坏森林资源哦~


— END —

来源:青田传媒集团 章一聪

编辑 :周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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