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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6个月竟拖欠4万元电费,这笔“账”谁来买单?后续来了……

青田传媒 2020-10-20


日前,我们报道过:家住湖口头鹤城西路的季先生搬进新买的房子才6个月,可是却因之前物业的不作为、离场,导致现在该栋楼的业主需要共同承担拖欠的4万多元电费。业主们表示,水电费已缴清,但是县供电公司白纸黑字写着欠费,那么问题是出在物业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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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


该栋楼的物业叫原壹次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服务管理期限为2到3年,但在这期间,该物业公司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收取高价电费。“物业公司收取电费价格为1块/千瓦时,水费5块1吨,这个收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住户季先生说。

  

据了解,目前国家电费收取标准为0.538元/千瓦时,而该物业公司一直按1元/千瓦时的价格向住户收取电费。于是,在今年7月份物业管理合同期限届满时,季先生和其他业主拒绝了续约物业合同。而对于之前拖欠的电费,该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有给出答复。

  


“我找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拖欠电费的问题,他们的答复是拖欠电费的问题无法解决。7月份我们拒绝续约物业合同,物业公司便搬离了我们这里,随后找他们,手机都是关机状态。”住户季先生还说,在九月份家中被强制停电时,他和其他业主曾报警。当时,通过警方联系到了该物业公司收取电费一位姓孙的经理,而孙经理写了一份单方面的承诺书给县供电公司,说逾期的电费由业主自己付清。

  

住户徐先生告诉记者,孙经理曾向他表示:“这栋房子里很多业主都在国外,业主人找不到,原来的电费收不过来,青田正达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留下一堆烂摊子,我也没有办法管。”记者也试图联系了这位收取电费的孙经理,但是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本来说买新房应该是开心的事情,但从住进来到现在,季先生说,没有一天不为这个“烂摊子”而烦心的。可是没想到,烦心的事一桩接着一桩。

  

在发现共用水表、电表的事情之后,季先生寻思着要一户一表、抄表到位,通过与县水务公司和县供电公司联系,目前水表已实现一户一表,可是电表分户却没有那么容易。

  

“我想以个户身份去县供电公司缴纳电费,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不接受我个人缴纳的电费,缴纳电费必须以青田正达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身份。”季先生说。

  


对此,记者询问了县供电公司,他们表示,季先生所住的这栋楼户名为青田正达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栋楼使用250kVA变压器供电,该台变压器为高供低计用户专变,变压器及以下的低压线路均由青田正达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供电资产所有方为该公司。县供电公司计收电费为基准电价0.538元/千瓦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青田正达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变供电用户不属于居民一户一表的实施范围。如果季先生想从县供电公司直接供电和计量收费,需要青田正达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将其高供低计用户专变变压器改为县供电公司公用变压器。经县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同意接收资产后,才可实施一户一表。

 


可难就难在如何将原有变压器改为县供电公司公用变压器。记者上网寻找了青田正达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地址,网上显示有两个地址,都位于新大街。记者前往找寻的时候却发现已经没有名为青田正达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门面了,通过询问附近的房产中介才得知,该公司早在三四年前因破产关门了。“我知道这个公司,三四年前该公司就宣布破产了,宣布破产后也就等于没有这个公司了。”青田某房产中介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的房产存在证件不齐全、抵押贷款等问题,他们中介也不卖该公司的房子。



目前

季先生已在搜集资料

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小编温馨提醒

准备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交易之前一定要对房产的历史欠费、产权、安全隐患等问题了解清楚,以免遭遇此类麻烦。



— END —

来源:青田传媒集团  徐佳佩

编辑 :千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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