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青田两天内发生三起,别以为跑了就没事了
发生交通事故本应留在事发地报警
并按照交通法规接受处理
但总有一些人怀揣侥幸心理
企图逃避法律追究
选择 肇事逃逸
逃了……以为逃了就没事了?
11月14日、15日,船寮镇、东源镇连续发生三起“三轮车”肇事逃逸案件。
县交警大队船寮中队民警
火速赶往案发现场
经过勘查,调查取证
成功破获三起肇事逃逸案件
11月14日8时8分,叶则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燃油车行至船寮移动营业厅门口时,碰撞路边推行自行车的76岁老人,并致其受伤。随后,叶则某驾车将这位老人送至船寮卫生院治疗,在老人注射针剂的时候,叶则某悄悄离开了卫生院。
△叶某则和肇事车辆
民警在16日确认叶则某为肇事者并找上他,他主动认错,积极垫付陈某某的治疗费用。叶则某称,发生事故后,害怕要承担过多的医疗费用,所以才萌生了逃避的想法。
△医院监控录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叶则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驾驶证记12分,处1000-2000元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
“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11月14日19时25分,叶建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燃油车行至东源镇红光新建小学路段时,碰撞到在路边点蜡烛的行人夏某某,车辆未作停留驾车逃逸。
△案发地
案发后,船寮中队连同东源派出所展开“地毯式”搜查。经侦查,该肇事车辆的落脚点极有可能为东源镇区。
△肇事车辆
次日中午,家住东源镇的叶建某迫于压力到船寮中队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叶建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处1000-2000元罚款,并处10-15日拘留;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处200-500元罚款,3-7日拘留。
叶建某交代
驾车逃到家中后十分害怕
担心会把人撞死
便托朋友到现场去帮忙查看情况
在听到警察都在找自己的风声后
想到自己迟早会被抓到
所以主动投案
争取能得到从宽处理
11月15日17时41分,73岁的夏乃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行至东源红光村路段时,由于夜里天黑、车辆大灯又坏了,夏乃某看不清前方路况导致追尾前面正在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夏乃某以打110报警为借口,驾车逃离现场。
△夏乃某驾车逃逸,撞人后不知去向
民警通过监控查阅车辆行驶轨迹以及走访群众,确定该车落脚点很可能在船寮大垟村,当即连夜至船寮大垟村挨家挨户查找嫌疑车辆。最终,在大垟中央街一处平房内发现了肇事车辆。
△肇事车辆
面对民警的询问,夏乃某倚老卖老顾左右而言他。民警见他的外甥在边上,便把事故现场监控及照片给他看,并一同规劝夏乃某。最终,夏乃某承认了车辆追尾后驾车逃逸的事实。
“三轮电动(燃油)车辆由于无号牌、夜间天黑、农村监控覆盖率不高’等种种因素增加了我们交警稽查该类逃逸车辆的难度,但是对每一个案件,我们都会做到缜密排查,以自身的行动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利益与出行安全。”县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说。
△警察探视伤员了解案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夏乃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电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00-2000元罚款,并处10-15日拘留;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处200-500元罚款,3-7日拘留。
那些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一定要认清形势,不要以为“躲起来”“不承认”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完善的证据链会让一切违法行为现出原形。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切记!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正确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第一时间报警
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否则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
— END —
来源:青田传媒集团 记者:徐佳佩
特约记者:陈肖波
通讯员:毛明俊
编辑 :心心
下方查看历史文章
青田警方首例跨国追逃!犯罪嫌疑人越南落网!
青田石雕的“青春面孔”在上海滩斩获金灯塔奖~
青田这位党员当起“顺风车”司机,顺出便捷顺出温暖,乡亲们都说好~
更多精彩请点击“世界青田”APP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下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