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妄图“碰瓷”法律?结果……
同一份家电,同一地点购买
却有两组不同时间的收据?
县人民法院船寮法庭的法官们
就在最近的一起案件中
遇到了这样离奇的事情……
一起离婚诉讼案
2019年12月16日,青田法院受理原告朱某(男)与被告徐某(女)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均是再婚家庭,双方于2016年3月7日在青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在第一次开庭,被告徐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要求分割婚后对原告两间房屋进行装修、购置的家电,以及自己父母赠送的电器,价值约18万元。
两个时间,七张收据,扑朔迷离
而后,被告徐某提供了一张电器店开具落款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金额为2万元的电器收据作为证据。
△被告徐某提供的收据
但原告朱某质证认为,电器是自己付款购买的,被告徐某提交的收据是虚假的,并提供了2015年9月5日电器收款6张,其中空调1台、电视机2台、冰箱1台、洗衣机1台、热水器1台,计16450元。
△原告朱某提供的收据
到底谁提供的收据
才是真的呢?
经承办法官调查
真相出来了!
真相浮出水面
经查明,上述电器是原、被告及被告父母一同在电器店选购,原告提交的6张收据是原始单据。
△电器行老板的证词
而被告徐某为获取离婚的财产利益,在2019年12月26日第一次开庭前,以房屋出售需要评估电器价值为由从电器店开具落款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金额为2万元的电器收据1张作为证据提交,在审理中,故意隐瞒该收据是近期开具的情况,并虚假陈述该收据是2016年7月25日开具的原件。
目前
因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行为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被告徐某某将罚款3000元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ND —
来源:青田传媒集团
记者:项沁豪
编辑: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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