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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青田一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庭!

青田传媒集团 青田传媒 2020-10-20


昨天,5.20

狗粮吃饱了吗?



看着“999”“520”“1314”的转账

都快变成柠檬精了吧



但是,最近

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转账

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


分手后

男子状告前女友追讨“借款”

但双方各执一词

来看看他们都怎么说的


男方:恋爱期间自己转给前女友7万多元是借款,现在分手了对方应该还钱。


女方:两人之间没有借款,男方转账的款项是用于双方共同消费。

那么事情是怎样的呢?

接着往下看

∇∇∇

事情经过


2019年初,原告小顾与被告小楚相识并确立男女关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小顾除在特定日期转账“520”、“5200.1314”等表达爱意的特殊数额外,还先后通过微信转账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金额,计2.5万元;支付小楚及小楚的朋友出国机票费用计9600元;转账偿还小楚信用卡30550元。


2019年5月26日,两人出现争执。2019年8月左右,双方结束交往。分手后,小顾向小楚催讨这些恋爱期间的转账、红包等钱款,以民间借贷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小楚归还75150元。小楚通过移动微法院参加诉讼,她辩称,两人之间没有借款,小顾转账的款项是用于双方共同消费;自己之前微信语音中同意偿还5万元的前提是她在国外赚到钱了,但是目前她没有赚到钱;此前,她已支付给小顾3万元,其中微信转账2万元,现金1万元。


调解结果


在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楚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小顾2万元,小顾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用。


恋人之间赠送礼物是常见的美好事情

但分手后反目成仇

因赠送财物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

那么

分手后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

是否应当返还呢?


法官提醒


如果赠与的财物不以结婚为目的只是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付,或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小额的,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无偿给予对方,收礼物的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前提,比如购房、购车这样的大额开支,有结婚“彩礼”的性质,两人分手后赠与目的落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赠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恋爱期间

情侣双方对金钱、财物的处置

需注意明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

若双方确需要大额资金往来

请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 END —

来源:青田传媒集团

记者:夏建微

编辑:胡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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