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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吧!还敢骗提住房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青田传媒 2020-10-20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小编经常听到这样的疑问:

住房公积金明明就是我自己的钱

我买车、买商铺、房屋装修

为什么不能提取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大修是指由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并经住房建设部门批准同意大修的。而住房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不在列支范围)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个人所有

但它是国家规定的专项用于

职工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实行专户管理,必须专款专用

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

不能挪作他用

并且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

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

而是暂时让渡住房公积金的自由使用权

形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

所以住房公积金是不能随便提取的

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



可是总有一些人,不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条件,千方百计想骗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钱,而且还自欺欺人地认为,我取我自己的钱不算骗,不犯法……


小编想提醒那些人:

醒醒吧!

骗提住房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0 1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 三 十 九 条 


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并可对提取人处以提取金额5%-10%的罚款。



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没收非法所得,并对骗取人处以被骗取贷款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款项本息,并对骗取人处以骗取金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 2

查处情况




今年,在中心业务检查中,发现职工王某通过伪造提取材料,违规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56000元,属于恶意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目前,在青田分中心追讨下,王某已经全额退回所提取款项;被列入公积金中心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5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通报了其所在单位。王某表示非常后悔,谨记这次教训!




0 3

违规套取公积金实在不划算!




缴存职工如果以身犯险在非法中介协助下套取公积金,将面临“人财两空、涉嫌犯罪”的后果。



缴存职工必须退还已经套取的全部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个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按规定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向工作单位通报,并抄送纪委、监察委派驻工作单位纪检监察组;



不仅违规提取款项要退回,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将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千万别相信黑中介、朋友圈的“小广告”!这些中介不仅会从你这里骗走一大笔中介费,还可能害你们失去工作,纳入失信黑名单,影响一生!


另外,支付给黑中介的高额手续费,因不受法律保护也将“打水漂”,可谓代价巨大、损失惨重啊!


这些黑中介

也是扫黑除恶要打击的对象!




0 4

倡议




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职工经济压力增大,越是在这种艰难的时候,我们越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不能“犯糊涂做傻事”,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向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坚决说“NO”。


道路千万条,诚信第一条!

提取不规范,后果很严重!



— END —

来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编辑: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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