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
但再难、再愤怒也不能为了追债
置法律于不顾
否则触碰了法律这条高压线
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
近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纵火案,合并前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被告人虞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
案 情 回 顾
原来,这是一场因索债未果而引发的人为纵火案。虞某和蒋某是朋友关系,蒋某欠了虞某25万元,但虞某向蒋某讨要多次未果。听说蒋某的父母蒋某雄、叶某前些年得到了一笔赔款后,2019年9月虞某便去了他们家里索要蒋某的欠款,但是蒋某雄要他去起诉蒋某,言语间两人还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随后,虞某多次去蒋某雄家,通过在外墙上喷漆、用斧头砸门等方式向蒋某雄、叶某索要蒋某的欠款。
(网络配图)
多次讨要无果后,虞某便想通过放火的行为来逼迫蒋某雄、叶某让蒋某还钱。去年10月8日晚,虞某驾车到蒋某雄家门口,将汽油倒在蒋某雄家门口的柴堆以及木推车上,点燃后离开现场,后火被村民发现并扑灭。
同年12月11日凌晨,虞某将两个汽车轮胎、衣物等靠在蒋某雄家大门上,并倒上汽油点燃后离开现场。火燃烧过程中被村民叶某等人发现并扑灭,但蒋某雄家的大门因此被烧毁。两天后的凌晨,虞某又带着汽油、轮胎等来到蒋某雄家,打算再次实施放火。但因门口停着一辆车遂放弃放火,后驾车离开现场。
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虞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虞某遗留在案发现场以及藏在莲都区某地下车库的作案工具。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
(网络配图)
被告人虞某因债务纠纷故意实施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综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 官 说 “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维权博弈当以法为先,于法有据。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切不可采取过激的方式维权,要使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理性维权,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而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合法的债务,但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理要债
向“暴力”讨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