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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提建议!青田要给这群老年人发补贴啦~

青田传媒
2024-12-04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健全青田县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精神,青田县民政局草拟了《关于健全青田县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3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信函或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至青田县民政局办公室。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陈媚

信函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1513室

邮编:323900

联系电话:0578-6836677

电子邮箱:654120024@qq.com




关于健全青田县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精神,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与标准 

(一)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县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和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补贴标准为每月62.5元。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

(二)养老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县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2476-2022)进行自理能力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按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 50%执行。

(三)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本县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本县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认定与复核 

(一)养老服务补贴。低保低边老年人名单依托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主动推送,此类对象无需申请,通过“浙里康养”系统进行动态核查资格后生成发放名册。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需要由本人或代办人向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由村(社)核实、乡镇(街道)审核,由县民政局审批生成发放名册。

(二)养老护理补贴。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每年评估一次自理能力。

(三)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补贴对象新增的或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自认定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或调整补贴;退出低保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


 三、发放与提供 

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如补贴对象的身体能力、家庭经济状况、健在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从次月起进行调整或停止享受。

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采取虚拟货币(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

老年人按服务目录支付给服务机构的电子积分,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定期与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清算。补贴对象未使用的电子积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

基本生活补助根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核查生成的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名单,每月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四、政策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地区的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了基本护理费用且待遇高于护理补贴标准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不重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从2024年7月起开始享受。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服务供给。完善青田县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目录,建立服务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供给。居家上门、老年助餐、家政服务、辅具租赁、康复护理等服务商按规定进入白名单,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可就近就便选择白名单服务商,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强资金保障。困难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加强工作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补贴对象的核查认定,做到不漏发、不重复发放。同时,要定期走访补贴对象,掌握服务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民政局将采取入户抽查和委托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对服务供应商和享受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评估,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本文件自2024年XXX月XXX日起施行。《青田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青民〔2020〕40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田县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电子积分消费项目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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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来源 | 青田传媒集团 青田县民政局

编辑 | 陈芩芩

责编 | 林璐

审核 | 刘献勇

本文由青田传媒微信公众号(ID:qttv0578)独家采访编辑报道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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