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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商家被罚!青田人,你的电动车合规吗?

青田传媒
2024-12-03

电动自行车小巧轻便

是许多青田市民的短途代步首选

但你知道自己

购买的电动车合规吗?

此前

我县查处一家售卖

不合格电动车产品的商铺

↓↓↓

相关案例:

2024年4月10日,青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我县各电动车销售店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商铺是否存在销售违规“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期间,在腊口镇一电动车商铺,执法人员发现其销售的两辆“哈*牌”电动自行车不符《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该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检查人员现场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经过检测机构检测,该店销售的两辆“哈*牌”电动自行车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2辆电动自行车,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那么广大市民

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

该怎么判断车辆合规与否?

快跟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五个主要特征
  1. 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3. 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4. 蓄电池标称电压(额定)小于或等于48V;

  5.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如何快速识别国标电动自行车

1.具备脚踏骑行能力

应当具备脚蹬。

 

2.整车编码(车架号)

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

 

3.合格证样式

合格证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字样,反面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合证”。


正面

 

面:

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认准国标3C认证标志,选择证照齐全、售后有保障的商家购买车辆,注意索要有效票据并妥善保存。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需按照规定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法条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十九条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此外

广大市民朋友还应注意

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广大市民朋友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避免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骑行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 END —

来源 | 青田公安

编辑 | 朱超艳

责编 | 林璐

审核 | 刘献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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