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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创客小新 新消息报 2023-07-0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值班编辑:精灵值班编委:邹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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