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关注】银川一商家“反向抹零”被投诉!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消费者在结账时有商家利用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收款,对收款总额进行“反向抹零”。3月16日,记者获悉,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相关商家进行立案调查。
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上海西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蔬菜超市购买蔬菜时,价格为1.98元,结账时商家“反向抹零”收款2元。接到投诉后,上海西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悉,“反向抹零”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商家:“反向抹零”多收取的几分钱金额虽少,但消费者权益需要敬畏,广大商家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另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商家擅自“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多收取费用时,可保留销售单据,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新消息报记者 王若英)
新闻知多点
反向抹零常见,但违法
“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
“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
但在移动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当下,
不法商家利用收款“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等行为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常见不等于合法。
在多起案例中,
“反向抹零”相关商家均遭罚款。
在福建省厦门市
消费者刘某就餐消费189.5元
但支付系统实际扣取190元
对此,该餐饮店负责人声称收银系统默认“四舍五入”
拒绝退还“反向抹零”的5毛钱
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1毛钱,也是消费者权益
少收钱可以,
多收钱万万不可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
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反向抹零”的类似事件中,
如果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后,
商家依然拒不退还,
或者讽刺挖苦消费者,
或者以糖果等替代该“零头”的,
还涉嫌强迫交易。
即使是因疏忽将价格“标高”,
也涉嫌对消费者的欺诈。
法官提醒,
“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
不得存在侥幸心理。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不得反向抹零,
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
或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
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
会被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
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
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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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央视网、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值班编辑:微语值班编委:邹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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