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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凌晨街头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逃逸后自首获刑

2016-05-04 遵义头条


去年5月3日凌晨,播州区南白镇尚客酒店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驾车逃逸现场。昨日,司机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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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去年5月3日凌晨1时50分,王某驾驶私家车由南白镇朝中心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南白镇尚客酒店路段时,不慎将行人刘某撞倒。事故发生后,王某下车一看,发现刘某已经死亡,眼看现场周边无人,他便驾车逃逸。遵义县交警大队介入案件调查后,通过肇事车的现场遗留物及“天网”视频,随即对王某实施追捕,5月13日下午1时,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交警调查证实,王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在交警部门组织的调解中,王某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30余万元的赔偿款(不含保险公司理赔款),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虽然民事赔偿到位,公安机关仍以交通肇事罪将王某移送检察机关。

昨日,法院审理认定,王某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犯交通肇事罪成立。鉴于王某当庭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且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可以适用缓刑,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遵义在线

作者: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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