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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人民医院、石河子二医院发布重要通知

2017-09-07 石河子网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关于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执行医疗服务新价格标准的通知

来源: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尊敬的患者朋友们:


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我院作为公立医院已于2017年9月7日00:00时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自9月7日零时起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为便于您更好地了解这次政策调整,以下几点事项请您关注:


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即医院进货价和销售价实行同一个价格标准。


二、化验费和大型医用设备(MRI、CT、放射)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在原有价格基础上调或下浮15%,超声取消图文报告收费标准。


三、适度提高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


四、门急诊和住院患者缴费规则,以缴费时间为节点,9月7日00:00时前结算药品按照旧价格标准收费,00:00后结算按照新价格标准收费;9月7日零时前产生的诊疗服务项目按照旧价格标准收费,9月7日零时后结算按照新价格标准收费。


如您对新医改政策执行有疑问,可就近咨询现场工作人员,医院在门诊楼、综合病房楼大厅均有医务人员为您解答;若您有具体收费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物价管理办公室,电话:0993-2051087;如您对新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医保办公室电话咨询:0993-2051173。


最后,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是我们神圣的职责。


拉起手,让我们做个健康朋友!


石大医一附院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的通知

来源: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我院作为公立医院将于2017年9月7日零时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现将调整的门诊诊察费通知如下:



石大医一附院关于落实自治区、兵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执行医疗服务新价格标准的温馨提示

来源: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我院作为公立医院将于2017年9月7日零时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


为便于您更好地了解这次政策调整,以下几点事项请您关注:


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即医院进货价和销售价实行同一个价格标准。


二、化验费和大型医用设备(MRI、CT、放射)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在原有价格基础适度下浮,超声取消图文报告收费。


三、适度提高床位费、诊察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


四、门急诊和住院患者缴费规则,以缴费时间为节点,2017年9月7日零时前结算药品按照旧价格标准收费,9月7日零时后结算按照新价格标准收费;9月7日零时前产生的诊疗服务项目按照旧价格标准收费,9月7日零时后结算按照新价格标准收费。


如您对新医改政策执行有疑问,可就近咨询现场工作人员,医院在门诊一楼、住院一部,住院二部均设有志愿者岗为您解答;若您有具体收费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物价管理办公室,电话:0993-2861510;如您对新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医保办公室电话咨询0993-2853354;0993-2851329;0993-2852302


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是我们神圣的职责,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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