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亚投行的绿色担当 | 阳光观察

2015-08-06 文黎照 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亚投行的筹建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亚投行的设立得到了多数的肯定与支持,同时也有少数的质疑,皆因是否能遵循严格的环境标准为藉口而提起。阳光所文黎照博士拟从亚投行走绿色路线的必要性分析为切入点,适时提出一些建议。

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文黎照

设立动因和功能决定了亚投行要走绿色路线

因亚洲国家基本上都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或相对滞后,缺乏互联互通,因此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其本国有限的财政收入难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依靠自身显得力不从心,迫切需要巨额投资,但即使把世界银行及发达国家官方开发援助都考虑在内,资金缺口依旧很大。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预测,2010年至2020年的十年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缺口为8.22万亿美元,每年需要新增基础设施投资8200亿美元。与此同时,中国的外汇储备在2014年底已达到7.47万亿美元,占到全球的33.6%,亚洲的53.5%,作为世界第二大对外与投资国,投资需求旺盛但收益低,因此亚洲基础设施的需求与外汇储备盈利需求契合,此外,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也能提供技术能力支撑。

亚投行的定位是政府间的亚洲区域性多边金融机构,重点投资领域包括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亚投行设立的另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了“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64个,覆盖人口约44亿,占全球人口的63%,其中亚洲国家43个,亚洲人口众多,基础设施改善后受益的人多,但是一旦出现环境事件受害群体会很广泛,比如上世纪八十年代发生的印度博帕尔事件,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在印度的工厂毒气泄露,造成50多万人死亡,20多万人伤残的灾害后果,更给大气、水、土壤及生态系统留下了长期的、无法修复的伤害,该事件被定性为污染转移引发的灾难事件。此外,基建项目在亚洲一方面有强烈投资需求,但另一方面投资环境普遍不完善,加上中资企业海外投资经验不足,如果盲目实施投资计划,容易造成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事件,有些国家的环境问题本身已经存在,如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及土壤污染等,再加上这些国家缺乏强有力的政府问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因此很难主动履行严格的国际环境标准,所以说,亚投行必须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能在赋予亚洲人民普遍福利的同时,使原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恶化,让亚洲人民遭受环境恶化的影响。

高大上的朋友圈引导亚投行走绿色路线

亚投行是中国第一次主导设立的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消息一出即引来无数关注度,建立了全球范围内高大上“朋友圈”,截止2015年6月29日,共有57个创始成员国在北京签订了《亚投行章程》,这无疑彰显了中国与日俱增的国际影响力。创始成员国中,多个国家具有在多边金融机构、国际工程项目和绿色技术等领域里成功运营经验,如英国、法国、德国、新加坡等。在全球仅有的 9 个AAA 主权评级国家(所有主要评级机构共认的,如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亚投行成员国占了八个,即澳大利亚、德国、卢森堡、丹麦、挪威、芬兰、新加坡和瑞典,还有一个国家是加拿大,据说仍在考虑当中。中国的目标是让亚投行成为可信的、受尊敬的多边组织,而这必须要有公平透明的政策和对公众健康及生态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没有高的环境标准,亚投行将很难稳住 AAA 主权评级国家,而且几乎不可能在信贷市场提供有竞争力的贷款。虽然中国在股权结构中比例最大,但西方各国在亚投行内部抱团的话也具有重要话语权,能坚持自己的主张并影响重要决议。这实际上也引导和促使亚投行构建一种共同治理的模式,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毕竟两者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即可持续发展。

即使没有发达国家成员国的制约,中国政府也已经认识到环境标准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和教训已经是一部鲜活的教科书,“青山绿山就是金山银山”,因此中国将亚投行的核心理念确定为:精干、廉洁、绿色。首任行长金立群承诺,为确保亚投行与接受国获得双赢,将以最具成本收益的方法执行有指标意义的项目;尤其是环境保护,更要执行高标准。但是,如何做还需进一步探讨。

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决定了亚投行的绿色路线

生态文明已融入我国“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这是我国在经济转型升级大背景下提出的一个新的战略,生态文明即是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基本原则,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亚投行是否能良性运转,投资项目的可持续性成为评判的关键指标,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可持续的理念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而亚投行做为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大战略的支撑项目,必然以生态文明为导向,践行绿色投资行动方案,以清洁能源、高效能源为价值取向,同时控制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此外,也有一些以“污染转移”为藉口对亚投行提出质疑的言论,声称亚投行是为中国转移高污染、过剩产能的平台,针对这类质疑的声音,不论是因为亚投行撬动了他们的蛋糕,亦或是其他政治原因,亚投行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回馈质疑声音,而且上述诸多客观因素已经决定了亚投行必须走绿色路线,在投资时谨慎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因此建议可在借鉴其他多边金融机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投资项目进行类型化分析,不同的项目设定不同的环境标准。

建议:投资项目类型化,按环境影响对项目归类,适用不同环境标准

事实上,从亚投行筹建以来,一直关注与同行的沟通交流。比如,世界银行2014 年就开始派专家协助亚投行制订环境标准。此外,亚投行还聘请了两位专家,一位是前世界银行律师娜塔莉·利希滕斯坦,另一位是世界银行前高级官员斯蒂芬·林特纳,协助起草了亚投行筹建方案,前者是法律专家,后者是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际级顶尖专家。可以想象国际专家为亚投行带来的应该都是“干货”,但是考虑到亚洲各国国情不同,在基础设施、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方面差异很大,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时还要有“因地制宜”的考量,不能一概而论,适用同一标准。本文拟将三个较有影响的多边金融机构评价因素进行分析对比,即世界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是三个金融机构的成员国,最后提出投资项目类型化的建议。

世界银行,作为全球范围的多边金融机构,为识别和管理潜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要求客户实施“环境与社会评估管理体系”(ESMS);非洲开发银行(AfDB),要求客户根据环境与社会评估程序(EPSAs)做出环境评价。世行和非洲开发银行要求所有的投资项目遵循近似的环评程序。亚洲发展银行(ADB),依据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将投资项目分为四类,适用不同级别的环评程序,包括环境影响评价(EIA)、初步环境检查(IEE)、环境社会评价及管理体系(ESMS),有些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为温和或可以忽略,这类项目不要求做环评。 三家金融机构的环评要求和评价因素详见下表: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世界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的评价因素虽较为广泛,5至7项不等,但同时适用所有的项目,只要可能造成影响,就全方位进行评价,这样做的优势是充分、全面地对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缺陷是由于所有项目适用同一标准,过于死板和耗时,相比之下,亚洲开发银行根据潜在环境影响程度将项目分为四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评价因素,相对较为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因此,鉴于亚洲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有所不同,投资项目差异较大,不宜采用统一的环评标准,可借鉴亚洲开发银行的经验,将投资项目进行类型化处理,为拟投资项目建立数据库,将项目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进行细分,对每一项影响赋予不同的分值。这样的话,任意从数据库中选取一个项目,便可以计算出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分值,然后据此对项目进行归类,找到环评要求和评价因素。

具体来讲,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按百分制计算,投资项目可相应分为十类,1-10分为无影响或影响可以忽略(对应一类项目),10-20分为影响比一类大的二类项目,依此类推,分值越高,环境风险值越大,项目等级越高,环评要求就相应更严格,评价因素也更多。

结语

亚投行在一片点赞声中启航,但是未来可能会面临种种障碍和风险,保护项目所在国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于亚投行而言,既是责任,也是挑战,这不仅关系到投资资金的安全,中国的国际政治地位,更关系到亚洲人民的生活安全,相信亚投行会秉承“绿色”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为成员国服务,为亚洲人民服务。

文黎照: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国际业务部律师

联系邮箱:wlz@sunshinelaw.com.cn

版权声明:本文为阳光时代原创作品,欢迎转发分享。其他媒体转载,请清晰注明来源:微信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