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不得不说的安全管理!| 阳光声音
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鲁易 文黎照
7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安全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继续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要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强化预防治本和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可是,说好的安全呢?仅过了半个月,爆炸声就这么突然响起!天津,成为揪痛我们心灵的城市!
此时,对于那么多瞬间泯灭的生命而言,从法律角度分析事后救济措施总觉苍白无力,但是法律的价值,除了弥补和填平损失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功能,即秩序价值,安全是重中之重,因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我们必须得扒一扒。
一、危险化学品立法
根据天津市安监局的通报,事故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主要集中在装箱区和运抵区,装箱区可能有:钾、钠、氯酸钠、硝酸钾、烧碱、硫化碱、硅化钙、三氯乙烯、氯碘酸;运抵区可能有环己胺、三乙基铝、二甲基、二硫、硝酸铵、氰化钠、4,6二硝基,邻叔丁基苯本酚,2,4二甲基本胺等。那么,对这些危险化学品的规制是怎样的呢?
现行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包括危险品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涵盖了危险品的识别、生产、运输、贮存全过程,共有54项立法,其中法律法规27部,国家安监总局及相关部门规章27个,如《安全生产法》(2002)、《消防法》(2008)、《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环境保护法》(198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等;此外,还有国务院及安全生产委员会规范性文件9个;国家安监总局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20个,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一般类技术标准11个,安全卫生设计标准9个,重大危险源标准3个,危险化学品运输标准6个。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机构
依据上述立法的授权,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等9个部门,呈现出“九龙治危”局面,职能分别为:
如此多的监管部门,足以说明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监督的高度重视,希望相关责任部门能勇敢担当,没有推诿哦!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条件
经营危险化学品,在项目建设初期,除了需要依法办理常规的土地、规划、施工手续外,还需依法办理特殊许可、安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应急预案。
首先,经营危险品要取得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经营,包括仓储经营,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据报道,涉事的瑞海公司属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但是据天津安监局1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的消息,港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是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疑惑的是依法应当由港口行政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却由负责运输领域的交通部门发放,期待对此做出回应。
什么是港口经营许可证呢?根据《港口法》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19条的规定,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港口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经营地域、主要设施设备、附证事项、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上载明危险货物作业的具体区域范围、作业方式、允许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及其他相关事项。瑞海公司是否持有相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尚不得而知。
其次,危险化学品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需通过安全审查
对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都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但由于瑞海公司储存项目位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该类项目应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包括四类:一是是否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安全要求;二是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三是与周边设施或者单位、人员密集区、敏感性设施和敏感环境区域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四是自然条件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影响。瑞海的安评报告尚未公开,但是据天津安监局的消息,距离危险品600米的地方有居民小区、S11高速公路和津滨轻轨,据说还有一个几百米远的某消防机构办公场所。安评是如何通过的,我们拭目以待。
再次,危险化学品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需做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法》第16条的规定,需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环评,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由天津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在2013年5月24日对该项目出具的环评报告显示,“100%公众认为项目位于东疆港区内,选址合适”,并作出“项目选址合理可行”的结论。真的很想知道,环评时,居民小区及高速公路是否列入“项目周围环境”?百分之百的公众包含距离600米的小区居民吗?该项目是否有其他备选方案?
最后,危险化学品项目要有危险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32条及相关危险品管理法律之规定,经营人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该项目是否有科学的应急预案?是否进行过危险事故演练?
结语
最后想说明的是,此刻我们扒出这些安全制度,不仅是为了更加理性和客观地对待这次事故,分析和找出事故原因,还原真相,各司其责,更希望已然发生的事故得到迅速有效的处理,将伤亡和危害减少到最小,希望逝去的每一位父亲、儿子、丈夫都能找到回家的路。
鲁易: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 公司业务部律师
联系邮箱:luy@sunshinelaw.com.cn
文黎照: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国际业务部律师
联系邮箱:wlz@sunshinelaw.com.cn
版权声明:本文为阳光时代原创作品,欢迎转发分享。其他媒体转载,请清晰注明来源:微信公众号“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