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魏泽西——魏泽西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 阳光微言
文/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解决部 芮刚/资深顾问
龙应台在《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中说:“在一个法治上轨道的社会里,人是有权利生气的。……你今天不生气,不站出来说话,明天你——还有我、还有你我的下一代,就要成为沉默的牺牲者、受害人!如果你有种、有良心,你现在就去告诉你的公仆立法委员、告诉卫生署、告诉环保局:你受够了,你很生气!”
近日,魏泽西事件已经在朋友圈刷屏,还在持续发酵,其来源于知乎上这样一个问题:“你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而一个叫「魏泽西」用户的回答引起了大家这样的强烈反响,他的回答原文是这样的:
在新近流出的一段魏则西生前自录视频中,他表达了对生的无限眷恋,“我经历了常人无法想象的巨大痛苦,但我不想死。我二十一年的努力和奋斗还没有化为光和热,我还有梦想,我还想看看这个广大的世界……我对这个世界有太多的眷恋和不舍!”
今年3月11日,他在QQ空间留言说:“我居然还活着,不可思议啊,这段时间真折腾,我在最痛苦的时候,只希望在睡梦中离去。”
3月24日,他回答了“人濒临死亡是什么样一种感受”的提问,他说:“这也许是最后一次在知乎上的回答了。”他说,他的肺功能快衰竭了,希望来生没有痛苦,“唯独放不下父母。”
4月12日,在一则“魏则西怎么样了?”的知乎帖下,魏则西的父亲魏海全用魏则西的知乎账号回复称,魏则西于当日早上八点十七分去世。
看着网上的各种报道,我却更关注魏泽西的一张在病房的照片和魏泽西父母手捧魏泽西遗像的照片,照片上魏泽西穿着病号服,光头,带着口罩,但从其眼神依然能够看出这是一个对生活充满着希望的孩子,照片中的魏泽西父母,手捧其独生子泽西遗像,悲痛欲绝,依稀可以看到魏父鬓角斑斑的白发,魏母无声的痛苦啜泣。蓦然想到,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魏泽西,那么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的父母该怎么办?
泽西已然远去,但是总感觉我们应该站出来说点什么,正如龙应台在《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中所说的,你今天不站出来说话,明天你——还有我、还有你我的下一代,就要成为沉默的牺牲者、受害人!那么说点什么?抛开纷繁的评论,作为一个法律人,我首先想到的是怎么用法律解决这个事件?可以通过法律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吗?或者通过这个事件怎么完善我们的法律?不禁又想到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2003年三月十七日:孙志刚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包括三名法学博士俞江、腾彪、许志永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可以说,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
同样是大学生死亡事件,同样是引起民众和媒体的广泛呼吁,魏泽西事件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教训?在漫天声讨莆田系、百度竞价排名规则、行政监管的不到位的同时,我想,这背后更深层的原因是法律的缺失,我们的法律对这类事件的提前规制在哪里?法律监管在哪里?事后处罚在哪里?法律救济在哪里?同样的事件,美国是怎么做的呢?百度被称为中国的谷歌,同样在谷歌美国搜索魏则西病症的滑膜肉瘤,会发现谷歌同样也有医疗广告,但却有着更为明显的标识。更为重要的是,与百度标志性的竞价排名相比,谷歌的付费广告并不影响排名。排在前列的始终都是相关百科与官方机构。
但谷歌为什么能够不作恶,谷歌真的从不作恶吗?如果回顾谷歌在虚假医疗广告问题上的过往,或许会惊奇地发现,谷歌也在这个问题上摔过跟头,并且遭受过严厉的惩罚。但正因为此,谷歌才能始终感受到来自背后的鞭策,不断完善自己的广告审核机制和员工道德准则。谷歌也曾遭遇钓鱼式执法,2009年爆出的大卫·惠特克(David Whitaker)事件则让谷歌在这一问题上首次形象扫地,让谷歌真正意识到虚假网络广告的危害以及搜索引擎对公众的责任感。同样在那一年,百度也被曝出过虚假医疗广告事件。2011年8月,谷歌与美国司法部就非法网络药店广告一事达成和解,谷歌为此支付了当时企业最高额的企业罚金——5亿美元,当然,惠特克也面临高达1000万美元的此前假药受害者的赔偿。
美国为什么能做到这么高的罚金?如果中国的医院存在类似的情形,对医院处以类似的处罚,医院背后的莆田系们是否会在谋取利益的时候特别是不正当的谋取利益的时候,考虑一下与可能获得巨额处罚之间稍微做些衡量?如果中国的网站存在类似的情形,对网站处以类似的处罚,网站在做类似推广的时候是不是会更加谨慎的尽到审查的注意义务?如果医生存在类似的情形,对医生处以类似的处罚,医生在执业的时候是否还会肆无忌惮的为谋取利益不择手段?当然,医生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误导甚至欺骗患者谋取利益,是否构成诈骗罪等刑事犯罪,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如果可以适用刑事罚金规则,那么医生在明知因为有效率太低已被国外淘汰的技术是否还可以心安理得的告诉患者有效率百分之八九十?但是,这一切的实现,最根本的前提是有法律依据,让法律来裁决,否则,是否可能会造成另一种暴力。
说了这么多,其实并不是想声讨百度的责任,其实如果有责任的话,这里至少有医生的责任,医院的责任,虚假医疗广告的责任,监管者的责任等。这里想说的是,通过魏泽西事件,我们是否应反思法律的价值在哪里?我们是否可以期待法律的进步?记得《烈日灼心》里有这么几句话:“法律,是介于神性和动物性的合体。它非常可爱,它知道你好,又限制你没法恶到没边儿。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小黑暗。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还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法律是人性的低保,不管你有多好,不可以突破这个底线。”
行文至此,突然想到一则法彦小故事与读者共享:
学过刑法的人都知道,把一个人视为罪犯,或把他的行为叫做犯罪,是因为他既有恶劣行为也有主观过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思想上没有可指责的地方,我们不能将他视为罪犯从而加以惩罚。这是基于这样一个想法:人有自由意志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当他可以控制约束自己而不控制约束,那么人们在道德上和法律上便有理由谴责他。
但是,在一些英语国家,有时即使被告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法律照样给他定罪量刑。
1846 年,英国有个叫乌德洛的烟草批发商,因为出售掺假的烟草而被法院判罚了一大笔罚金。其实,乌德洛为人老实忠厚,从未有恶贩奸商之类的劣迹。多年来,他一直小心翼翼地操持生意,对顾客总是笑脸相迎笑脸相送。可是,有那么一天,烟草专管局的人还是找上门来,问乌德洛有没有出售过掺假的烟草。专管局的人说,许多消费者反映吸过的烟草假得不能再假了,而这些假烟草查来查去就是从乌德洛那里出来的。乌德洛说,自己从不干这类事情。至于从他那里出来的烟草为何有假的,他也实在不知情。
专管局不管那么多,把乌德洛拉到了法院。法院一看案情,二话没说就判乌德洛犯有出售掺假烟草罪,罚金一笔。
乌德洛大喊冤枉。他说,他仅仅是一个烟草批发商,从人家那里进货然后再批发给小贩,一来根本没有出售假烟草的用意和过失,二来不可能对烟草进行化学检验。而且,法律根本没有规定烟草批发商必须对出售的烟草进行化验所以,在这起假烟草案中,他毫无过错。
不论乌德洛怎样申诉,法院就这么判了。在刑法上,这叫做“严格责任”,其意思是讲不论你有没有过错都要负刑事责任。
我们会觉得,这似乎有点不公平这个商人没有过错为什么还要这样对待他?然而有的西方人肯定地回答:当然有这个必要!他们认为,如果这般惩罚了乌德洛,以后他人就会特别小心地做正正经经的生意如果你想把生意做成,又不受到损失,你就会想许多方法来避免进假货,或用罚款极重的契约条款来约束对方,或干脆找人检验一番货物而假如大家都这么小心,都这么做了,还会有假货吗?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罚钱不是一般的罚款,是刑事罚金,是有了犯罪的名声之后的判刑。这般刑事处罚是人们最为害怕的。一般罚款等于赔了钱,赔了钱可以再挣。可是刑事处罚是不折不扣的黑锅,要背一辈子。所以,没有过错也要惩罚,就是让人们再提高一下自己的责任意识。
再回到魏泽西事件,带给我们更多的深思的是,我们需要怎样的法律?假如你是魏泽西,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你是否可以放心的考虑:嗨,最起码,它不会恶到没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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