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2016-03-24
芮刚
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在法官眼中,优秀律师应关注哪些细节呢?作为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前法官,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解决部的芮刚从法官视角出发,总结了“法官欣赏的优秀律师十大细节”。昨天,我们推出了《法官欣赏的优秀律师十大细节(上)》,今天我们继续推送文章的下半部分,全是干货哟,不可错过!
文/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解决部 芮刚相对来讲,法官的时间是很忙的,北京的法官一年几百件案子都很正常,一年二百多工作日,几乎每个工作日要结案子,就得开庭,写判决,有的还有证据交换,庭前谈话,调查取证,延期开庭,等等,所以法官的时间往往是排的很满的,包括有时候还要开会学习各种政策文件,所以法官没时间听你娓娓道来,长篇大论,优秀的律师往往陈述简明扼要,言简意赅,一语中的。优秀的律师往往会准备一份书面稿,当然不可能所有的状况都能提前准备好,有时候必须根据庭审情况作出调整,临场发挥,这时候也要尽量做到有条有理,条理清晰,意思准确。优秀的律师往往是要点罗列的方式,一二三四,简明扼要,如果是自认为特别重要的事项,会放慢语速,方便书记员记录,甚至重复一遍,这样也是对书记员的提示,该观点需要准确记录。法院书记员的流动性也是比较大的,大多数是刚毕业的小姑娘,每天需要开四、五个庭审,短的一两个小时,长的三四个小时,有时候是不可能保证你说的每一句话都能准确无误的记录下来,所以重要的内容简明扼要,放慢语速,重点提示,这既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体谅,更是对自己工作的负责。有的律师局限于自己的观点逻辑,自说自话,没有注意对方在说什么,也没有注意法官在关注什么,有时候有的问题可能对方在表达的时候已经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自认,但是代理人没有注意到,仍然就该问题反复纠缠,反而造成其本身被动。还有就是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没有进行总结,或者总结不到位,又不注意倾听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往往造成发言被法官打断的情形,自己还会感到不理解,法官不会在意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更多会关注双方的争议焦点。优秀的律师善于对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总结,而且特别注意法官的争议焦点归纳,如果认为有遗漏的事项或者对自己特别重要的事项及时补充,有效的引导庭审的走向。优秀的律师对争议焦点有足够的敏感性和准确性,不会混淆自己作为代理人与当事人本人的角色,当事人有时候在法庭上更多的是对受到不公待遇或损失的一种情绪宣泄,说了很多,法律效果很差,而优秀的律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分析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要件,损害后果等法律问题,能使复杂的案件变得逻辑清晰,法律要素完整。优秀的律师更注意法官的提问,对法官的问题往往能准确抓住关键,切中要害。实际上,一个有经验的律师,通过法官的提问的问题,完全可以对案件的走向有一个大致的预判,也不会产生庭审完全摸不着头脑的现象,当然,这需要我们实务经验的积累和锻炼。证据是我们最重要的诉讼材料,证据的整理往往能反应一个律师的水平,有的律师不对证据进行整理,当庭提交的证据杂乱无章,甚至在庭审中自己都要找半天才找到相应的证据,影响工作效率,也留下了不好印象。优秀的律师做的证据赏心悦目,分类清楚,证明目的清晰,而且装订有序,法官翻起来不容易弄乱顺序,不容易丢失内容,特别是证据比较多的案子,这些细节的东西是很给律师加分的。优秀的律师会把证据名称背下来,防止陈述的时候再翻内容造成混淆,票据用A4纸按顺序粘好,并清查张数,做好证据目录。建议不要在证据右上角编页,因为法院书记员归档最后要在在每页的右上角编页码,很容易造成混乱,给书记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是贴在A4纸上的证据最好左边留有装订距离,如果没有装订距离,法院最终装订的时候容易遮挡主内容。对于证据比较多的案子,最好提交电子版目录和证明目的,这样节省了书记员的时间,也防止有些证据书记员记错,漏记等。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的最终认定与否直接决定着最终的案件审理结果,但是有的律师对质证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在庭审质证过程中,仅仅以不具有真实性或者不具有合法性或者不具有关联性一言概之,实际上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质证的权利,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质证主要是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来质证,对于简单的证据,或者无争议的证据,当然可以简要发表质证意见,但是对于关键证据的质证,或者有可能影响案件实质结果的证据,我们决不能简单以不具有关联性为由予以应付,这样我们应付的不是法官,其实是自己的权益。优秀的律师往往会全面发表自己的质证意见,有时候,在庭审过程中,可能也会遇到对方当事人当庭提交的证据,这个时候法官也可能会要求我们发表质证意见,优秀的律师往往会认真对待,客观负责的发表质证意见,如果对方当庭提供的证据是很关键的证据,会主动申请法官给予质证时间,如果庭上确实无法直接发表最终的质证意见,也可以向法官申请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有的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往往容易犯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比如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有可能会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虽然修改后的民诉法解释规定,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证据都可以逾期提交。注意,这种情形只适用于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而且可能还要面临训诫、罚款等处罚。优秀的律师往往会严格遵循法定的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义务,如果因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及时向法官申请延期举证。如果是邮寄资料一定跟法官确认是否收到,尤其重要的资料,最好当面提交,要求回执。有时候重要的司法邮件有可能造成延误,特别是涉及到法定期限的问题,比如有的律师习惯上诉状到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再提交,如果当天提交法院也没问题,但是有的在最后一天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法院过了好几天后可能才收到,有时候是因为邮局的原因,有时候可能因为节假日的原因,如果到时候说不清楚,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优秀的律师往往不会在这些细节上给自己带来麻烦。(完)芮刚,曾在北京市某区法院任职多年,现就职于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解决部。具有法院执行局、行政庭、派出法庭、民事审判庭多部门审判经验,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上千件。曾获集体三等功一次,多次获得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结案能手等荣誉称号。曾参加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中国人民广播电台《法官说法》等栏目,在《北京日报》、《北京法官》、新浪法院频道等媒体刊物发表多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