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企业复工重要通知
具体体通知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
期间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SIP经济视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附件:各功能区联系人(受理复工备案及违规复工举报)
1. 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何先生:62986737
孙女士:62878339
何女士:62983986
蒋女士:62878097
潘先生:plm@sipac.gov.cn
顾先生:guxihua@sipac.gov.cn
陈女士:chensp@sipac.gov.cn
2.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陈先生:62607099, cjg@sipac.gov.cn
陈先生:62607089, chenxm@sipac.gov.cn
殷先生:62605982, yinzj@sipac.gov.cn
蒋女士:62605987, jiangz@sipac.gov.cn
陈女士:62607091, chenyi@sipac.gov.cn
3. 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吴先生:69996656,wwx@sipac.gov.cn
谢女士:67068865,xss@sipac.gov.cn
赵先生:69996670, zhaozhong@sipac.gov.cn
俞先生:69996610, yzy@sipac.gov.cn
4. 金鸡湖商务区:
工业:
王女士:69880382
邢先生:69880385
龚先生:69880383
邮箱:wangcf@sipac.gov.cn
服务业:
刘先生:69880319
邵先生:69880375
巴女士:69880384
邮箱:bxg@sipac.gov.cn
产业园:
黄女士:69880372
李女士:69880321
邮箱:lf1@sipac.gov.cn
疫情相关信息
持续更新中
申报对象:
返苏人员健康状况主动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园区公租房根据不同租户
结合各地疫情
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具体如下
一、无重点疫区旅行史、接触史、居住史且非重点疫区户籍来(返)园区的租户:
二、无重点疫区旅行史、接触史、居住史的重点疫区户籍来(返)园区的租户:
首先必须证明无湖北、温州、台州旅行史/接触史,提供高铁车票、异地消费证明、飞机票等等不一而足。根据提供的材料,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会判断是否能进入公租房小区居家观察,在此请各位朋友予以理解和配合。
三、有重点疫区旅行史、接触史、居住史的来(返)园区的租户:
特别注意事项
一、人员管理当日返苏租户及已登记过的随住人员办理流程:
第一步:完成体温测量;
第二步:出示本人身份证,物业核实居住信息;
第三步:签署《公租房返苏租户健康承诺书》,办理《临时通行证》;
第四步:凭临时通行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小区。
*已返苏但未完成登记工作的,视为当日返苏人员;遗失卡、未带身份证等特殊情况请事先联系物业服务中心。
二、车辆管理
1.乘坐机动车进入小区的,车内人员参照上述人员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议租户尽量驾驶小区已登记的车辆,访客及访客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小区,如有特殊情况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建议抵达小区前提前关闭车内空调,避免体温测量时体温偏高,影响通过速度。
上述重点疫区范围和小区防控措施
将根据政府最新文件随时调整
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截至发文重点疫区包括湖北、温州、台州等地区。)
蘇州工業園区疫病予防・コントロール期間中の外国人向け24時間お問い合せ電話
쑤저우공업원구 방역기간 외국인전용 24시간 서비스 핫라인 英语(English):0512-66681812/13771835783
日语(日本語):0512-66681529/13914086240
韩语(한국어):0512-66681802/18626205975
苏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疫情期间
社区防控工作“十个必须”的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7号通告)
为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规范疫情期间社区防控工作“十个必须”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二、所有小区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本小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对确系复工复业复学且在本小区有固定住所、符合防疫规定的人员,应当准予通行进入小区并登记备案。
三、所有社区必须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应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所有社区必须加强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对1月23日后已经返苏进入小区人员,逐人建档管理,敦促其按规定每日两次网上主动申报健康状况。对居家隔离人员积极做好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等工作。发现居民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所有社区必须杜绝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组织居民安全使用酒精等化学类防疫用品,小区、楼栋等区域消防通道保持24小时畅通。
六、所有社区必须加强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持续整治环境卫生,按规处理垃圾污物,切断病源传播途径。
七、所有社区必须做到防疫宣传全覆盖、全告知、全知晓,引导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八、各地必须从严压实出租房东、出租单位和集宿单位主体责任,对租住人员防疫宣传告知、个人信息申报必须做到全覆盖。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九、各地必须坚持堵疏结合、人文关怀,按需确定居家隔离点、集中隔离点、集中安置点和临时分流点,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开展医学隔离观察、加强场所规范管理,积极做好返城来苏人员的暖心服务。
十、各地必须从严压实镇(街道)、社区、企业单位责任,对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重点疫情地区未返苏人员一律进行有效劝阻,不得在疫情响应解除前返苏。
各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任何人对疑似病例或者来自疫区的人员,均可拨打“110”或“12345”热线举报。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