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职场|上班遇到这18种情况,都可以拿补偿走人!

2018-04-03 大兴微工会


经济补偿金这些事你都了解吗?

很多小伙伴们

上班只知道干活做事情

对于很多关乎自己权益的事情都不怎么了解

特别是这种关乎钱的事

大家真的要留个心眼

千万别吃哑巴亏!

在哪些情况下

小伙伴们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呢!

一共有18种情况

如果遇到了

一定要记得拿补偿金哦!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编

提醒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哦。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能拿多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基数


经济补偿的基数为

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

那么就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平均数

另外大家还需要注意

经济补偿基数还应该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1. 经济补偿基数包括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也就是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2. 经济补偿的基数可剔除加班工资。

3. 经济补偿的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

4. 经济补偿的基数不高于三倍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年限

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大家看到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

  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

  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

  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实践中也有一些案例裁判结果中按照实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出现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1、劳资双方应发工资数额未约定,难以确定具体数额;2、裁判机关图省事,实发容易计算;3、对法律规定理解上的偏差。


  大家遇到问题一定要搞清楚,到底是谁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公司的原因肯定是要给予赔偿的,不能剥夺员工合法权益,更不能把工资和补偿混为一谈。没有休的年假也是可以算钱的,年终奖也可以计入过去12个月的工资基数,现在,大家知道了吧~


最后来给大家举个例子

  比如说小李在公司上班已经有3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后来因为小李能力不够,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那么这时候,小李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基数

  基数:小李上班时,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所以经济补偿基数为6000元。

  补偿年限:工作每满1年,工作单位支付1个月,小李上班3年,那么公司因为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小李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为:6000×3=18000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