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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涪陵所有禁捕水域禁止垂钓

涪陵发布 2024-04-16





2月26日,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长航公安重庆分局涪陵派出所,开展禁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向群众广泛宣传保护水域生态资源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保护优良生态环境。


013月1日起涪陵将进入禁钓期


“同志,你好!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区所有禁捕水域禁止垂钓。这份‘涪陵休闲垂钓须知’请收好……”当天下午,执法人员从萝卜市码头出发,向乌江一带巡查,看见有群众垂钓就立即停船,上岸宣传和引导钓鱼爱好者自觉遵守禁渔法规、规范休闲垂钓行为。


     据介绍,随着大量水生生物将陆续进入繁殖期,为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涪陵区所有禁捕水域禁止垂钓(包括境内长江、乌江及渠溪河、碧溪河、梨香溪、梨鸳溪、上桥河、珍溪河、麻溪河、小溪、大溪河、后溪河、油江河等河流干流和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以水陆交界线为界)。


02多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禁捕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多部门的联动执法,充分运用AI预警系统等科技手段,强化陆上、水上全方位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非法销售禁用渔具、渔获物等违法行为,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氛围,坚持不懈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以实际行动保护长江流域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秦一龙介绍,禁钓期间,将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垂钓行为,切实保障禁捕水域禁钓期工作顺利开展。对违反禁渔禁钓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或阻碍渔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追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好长江生态安全。”长航公安重庆分局涪陵派出所副所长张旭表示。


在这里,也呼吁广大垂钓爱好者和市民共同遵守“十年禁渔”及禁钓期规定,若发现违规垂钓和非法捕捞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记者 | 夏林 夏雷

总监制:涂猛进|监 制:孙仕华

责   编:孔祥忠|编 辑: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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