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经[2015]23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
农业部正式发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
规范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中各种要素的符号、注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注记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适用于编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涉及的成果图,包括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和承包地块示意图等。
重点来了!
承包地块示意图绘制内容包括:
1)该承包方所承包地块的空间分布情况(简称分布略图);
2)承包方(代表)信息,包括姓名、编码、地块数目、地块总面积;
3)各承包地块的面积、编码、界址点、界址线、四至及毗邻地块承包方(代表)姓名或毗邻地物等信息;
4)图廓相关要素包括:图名、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编制单位、页码等信息。
承包地块示意图的绘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分布略图中以显著形式展现承包地块的位置和空间分布情况。
2)分布略图和各地块示意图应主次分明,清晰易读。各地块示意图一般按照分布略图中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绘制。
3)在保证读图信息完整的情况下,兼顾图面布局的均衡,可适当调整各地块示意图图形的大小和方向。经过调整的,应注明地块绘制的比例尺和北方向。
4)一般情况下,在承包地块数量超过9块时,可增加附加页,附加页图面配置原则上应与第一页保持一致。
5)页码信息按照“b-a”的格式设置,a表示该承包方承包地块示意图的总页面数,b表示当前页面在总页面中的顺序号(从1开始)。
各地块示意图重点展示承包地块的编码、面积、界址和四至信息。地块界址点较多不利于图示表达时,可从地块所有界址点中选择对地块界址走向和毗邻关系描述起关键作用的界址点进行绘制。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标注各承包地块的界址点号、界址点间距、绘制比例尺和北方向等信息。标注界址点号等信息的,应该与数据库存储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各地块示意图原则上不标注坐标值信息,确需标注界址点坐标值的,应同时注明测量方法,并以承包方为单位逐地块标注,标注信息应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保持一致。
承包地块示意图图面配置情况
承包地块示意图图面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1)承包地块示意图图幅一般采用横版,长宽比为3:2。主图区按1:2的比例进行左右分隔
2)主图区左侧上部放置承包地块分布略图,左侧下部放置承包方(代表)姓名、编码、地块总数和地块总面积相关信息。字体为宋体4.0mm,右侧展示每个承包地块的细节。
3)幅面上方放置标题,字体为等线体7.0mm。幅面底部放置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编制单位和页码信息,字体为宋体2.5mm。
4)分布略图表达的范围以包含该承包方所承包地块的适当区域或所在发包方的范围为宜,指北针一般放在分布略图的左上角或右上角。
5)各承包地块可按3行3列、2行4列等方式均匀排列在承包地块示意图区,该承包方所承包地块总数不超过9块的情况下,优先布满本页。
6)各承包地块的示意图之间在保持图面均衡的情况下,可不采用统一绘制比例尺和北方向。具备条件的,可以分别标注各承包地块绘制的比例尺和北方向。
成果图权属要素图式
示意图范例:
51建库 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PDF版本的规范,点击“阅读原文”去下载查看详细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