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的承包地块调查表样式
全国各地的承包地块调查表样式
《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宜同时完成未发包或不存在土地承包关系,但实际用于农业的土地(以下称非承包地块)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时,可以参考调查草图,每个地块填写一份,以表格文字方式记录地块承包地块调查表包括承包地块基本信息、界址标示信息、指界签章信息、调查记事和审核意见等内容。
农业部在调查规程附录C中规范了承包地块调查表,湖北、湖南、安徽、广东、吉林、山西等省也在省级技术规范里面对承包地块调查表进行了规范,详细见:
《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技术方案》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规程》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方案》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操作规范》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书》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规范》
农经权建库专家51建库目前已经完美支持农业部、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吉林省、广东省、山西省承包地块调查表,以下以调查草图中周继庆的00222号地块为例,展示51建库输出的全国各地的承包地块调查表。
农业部规范 每个承包地块填写一份调查表,每页支持13个界址点,减少打印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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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规范 一份调查表填写最多三个承包地块,界址点限制输出6个,减少打印和签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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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规范 每个承包地块填写一份调查表,地块调查表分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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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规范 一份调查表填写多个承包地块,有两张表格,一张记录承包方所有承包地块的四至、面积、地力等级等情况,另外一张记录承包地块的界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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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范 一份调查表填写多个承包地块,无界址信息,简化调查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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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范 每个承包地块填写一份调查表,指界签章中指界人统一设定为“见邻宗地块调查表”,不需要邻宗指界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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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范 每个承包地块填写一份调查表,明确需要填写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界址点编号有预编点号和界址点号,明确调查员签字人为测量工程师,审核人为村委或村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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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调查表界址信息填写部分的相关背景知识
指界人
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a) 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 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
c) 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书。
界址设立
承包地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为设立依据。界址点设置的原则如下:
a) 界址点的设置能准确表示界址线的走向;
b) 相邻承包地块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
c) 承包地块依附于沟渠、道路、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
d) 界址线类型发生变化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
界址点编号
在工作底图范围内按实际调查顺序编制顺序号(从1开始)作为界址点编号,同一承包地块内按顺时针方向编列。
指界情况处理
对于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各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得到各方认可后分承包方进行调查。
对于有边界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其他非边界争议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同时在附录C“调查记事”栏中对争议情况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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