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6年4月底,高时(厦门)石材有限公司在厦门湖里区正式起诉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及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简一”厦门经销商)。
起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两被告在其产品和广告、对外宣传中采用“大理石瓷砖”名称,并称“源石材产于意大利”、“让绝迹的名贵大理石复活”,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包含大理石成分,甚至让部分消费者误认为大理石瓷砖就是大理石,对商品成分、产地进行虚假宣传。
二、两被告在其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多次宣传产品“无辐射”、“绿色环保“等等,与事实不符。
三、“大理石瓷砖”并非属于大理石,二者本身属于不同的建材,材料属性不同,没有横向可比性,然而被告捏造“色差”、“抗污能力”等大理石并不存在的特性负面描述和片面比较,极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无法自主选择和判断,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简一瓷砖央视广告
2017年11月20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
一、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停止对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及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实施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使用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广告;
三、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立即收回和销毁载有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内容的相关宣传册、广告页、门店装潢等;
四、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其官方网站连续三个月并在《厦门日报》连续一周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定);
五、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赔偿因其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给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及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各1元;
六、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赔偿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3708.6元、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4000元。
此事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牵扯出陶瓷行业能否使用“大理石”瓷砖通用名称的行业问题。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何新明发出呼吁,“简一的大理石诉讼案,已经不是一个企业的案件,是关系到整个行业的权益。号召广大生产销售大理石瓷砖的企业,行动起来,抱团反击,支持简一上诉,争取打赢这场官司。”东鹏率先出具大理石瓷砖是行业通用品类的证明,金尊玉、欧神诺、金意陶、卓远、特地、通利、钮芬特、玛缇等一大批企业纷纷响应,作出证明。简一董事长李志林,声称已经提起上诉,“有大家支持,我们很有信心打赢这场保卫战。”
2018年8月11日,简一陶瓷于8月10日收到了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案件二审判定书,裁定:1、撤销该案件一审判决书,2、该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019年4月15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做出重审判决,“高时石材”再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