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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老人排队时与人争吵,没想到次日病发身亡……

2017-02-15 东方网 广西事

排队发生争吵,没想到竟然“气死人”了,也许当初各退一步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了。

日常生活中,排队时发生争吵常见,但吵架一定程度上“气死人”的事却罕见。一名老人与一对夫妇排队点餐时发生争吵,双方闹到派出所,结果老人身体出现不适,回家后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夫妇赔偿老人亲属经济损失约4.68万元。截至2月12日,一审判决生效。


1 老人吵架后身亡

 2016年5月14日下午4时30分,李某和妻子庞某带着孩子,到贵港市港北区建设中路一家餐厅就餐。庞某排队点餐的过程中,挎包无意中刮碰到在前面排队的陈某数次。60多岁的陈某回头用方言提醒庞某,并用手拍打对方的挎包,同时欲要动手。李某见状上前阻止,陈某脱下鞋子拍打李某,并拉扯庞某的挎包,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随后,李某打110电话报警。贵港市城西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夫妇要求陈某赔礼道歉,并要求对方登报澄清没有受到他们两人的欺负、殴打;陈某则要求李某夫妇赔礼道歉,并登报澄清还原事实的经过。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没有达成。


陈某年纪大,身体不太好,有糖尿病病史。调解过程中,她因身体不适,提出要回家休息,经李某夫妇同意,由陈某的儿媳代为协商。当日晚上7时许,陈某离开派出所回家。2016年5月15日凌晨3时许,陈某因身体不适被送至医院治疗,于当天下午6时30分左右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陈某死亡原因为:1、乳酸酸中毒(是糖尿病患者一种较少见而严重的并发症,一旦发生,病死率高);2、呼吸循环衰竭。陈女士在医院住院一天,花去医疗费约2.37万元。陈某的亲属认为,陈某系与李某夫妇吵架诱发疾病死亡,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 被告承担一成责任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于发生冲突的次日凌晨3时才送至医院治疗,次日下午6时30分死亡,距离双方发生冲突已经超过24小时。虽然无相关的医学证据,证明双方的冲突与陈某的死亡结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考虑到陈某死亡前曾与李某夫妇发生激烈争吵,在与李某夫妇调解时身体已经出现不适,且疾病的发作是个动态的过程,陈某自身所患部分疾病又容易受到其本人的情绪影响。因此,法院认定该起纠纷对陈某疾病的发作存在一定的诱因。


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该法院判定陈某自负90%的责任,李某夫妇承担10%的责任。经核算,法院认定陈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约46.8万元,所以李某夫妇应向陈某的亲属赔偿经济损失4.68万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与被告均未提起上述。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3 理性处理排队纠纷

主审法院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排队就餐、购买车票时,人与人之间的触碰是难以避免的,但本案被告庞某的挎包无意中触碰到老人背部之后,老人已经予以提醒,庞某未加注意又继续触碰到老人背部两次。恰巧这名老人有糖尿病,脾气也比较暴躁,导致老人动怒并引发该起纠纷。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排队时尽量看管好自己的物品,不小心刮碰他人后应理性处置,及时道歉并适当保持距离避免再次刮碰。如若因刮碰发生争执,双方应当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各退一步,不要像本案中的当事人一样,相互发生争吵并激化矛盾,也不要提出类似“要求对方登报道歉”等超出合理维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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