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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跳楼自杀!到底是谁逼的?(最新视频)

2017-09-06 萝卜精选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各大平台都做了新闻报道

今天,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医院在9月6日凌晨1点再度发布了最新说明,并附上孕妇死前的视频截图。

监控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t0546xfkm4n&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截图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而家属是这样说

↓↓↓↓↓

坠楼产妇家属再发声:

不是下跪,是疼痛难忍下蹲

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丈夫的堂哥延力(化名)。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他称,家属不认可。延力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延力称,产妇两次出产房时,说的是“我疼的撑不住了,跟医生说一下”。她不小心蹲在地上时,其丈夫延斌(化名)立马去扶她,但当时旁边的待产家属好心提醒说,让产妇先在地上先缓一缓再起身。“我堂弟当时就跟医院说了,不行咱就剖腹产。”延力对北青报记者说,“但两个医生检查后都说不用剖腹产,马上就生了,还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

就院方声明中“家属两次提到能顺产就顺产”这一细节,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30日住院签“顺产协议”前,堂弟延斌询问了医生“生产过程中出现状况时,还可以再剖腹产吗?”医生回答说可以。延斌听完便签了字、按了手印。

此外,事发后,有网友质疑家属“出于省钱或风俗的考虑,不顾产妇身体坚持顺产”,对此,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我们没有这种考虑。我们开始选择顺产,是觉得对孕妇身体损伤小,产妇后期恢复快。剖腹产对身体损伤大一些,所以在8月30日我们说了‘能顺产就顺产’这样的话。但是8月31日下午,我们说的的确是‘不行咱们就去剖腹产’。”

随后,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榆林一院的杨院长,询问坠亡产妇的主治医生能否公开发声。杨院长称称,涉事的两名医院目前正在接受调查。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榆林市卫计局,工作人员称,已有人员介入调查“产妇马某在医院坠亡”一事。

原本网友评论还是“各执一词”的走向,医院新声明一出,彻底“一面倒”:

网友已经炸了:  

@luboy一路向北:我女朋友在妇产科上过半年班,我问她对这件事怎么看,她说可能产妇长时间疼痛导致心情低落或者在家里一直待遇不好所以心理防线崩溃,她还跟我讲一般婆婆都是要顺产,死活不肯剖腹产,说是要省钱,家属经常在产房外面吵架,反正,她跟我说她最大的感触就是,手术室外,产房外最能看透人性

@呵呵516:孕妇娘家人起诉这家人好吗?!

@小三漾:自己逼死了人让医院背锅,昨天中元节你们不怕么?

@琛乖宝宝:看到她跪在地上的样子真的好心疼,请不要放过这个自私的男人!!!

@梦想编织家丶:可能男方父母觉得通过顺产时的挤压就可以治好家族遗传智障史吧。 这下好了,祝他们家断子绝孙。

@磁力娃:我就明说了,需要产妇跪求的家属都是人渣。

@宝贝微笑童鞋:不管是谁坚持剖腹。产妇在产房跳楼,说明监护照顾不当,毕竟是要上手术台的病人。很多妈妈都知道,很多医院在待产的时候人手不够,只是把产妇晾在一旁,让开几指的时候再叫他们。

@无法解释的一切:这一次我相信医院没道理不给做剖腹产啊,家属的原因多一些吧!

@采蘑菇的小仙女:女人生孩子特别不容易,尊重她的选择不好么
@dodo:估计不止是身体疼痛才跳楼,是绝望了!这时候愿意放弃生命,是被婆家这些人弄心凉了! 所以生孩子一定要有娘家人在场!
@布吉岛是神马:能追究家属的责任吗!!看的我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现在怀孕七个月中。。幸好老公是顺便破腹都可以的,全听医生的!如果我遇到这样的家属,那得多绝望!!!

@嘻嘻小柒:我羊水早破,三天没开指,疼的死去活来,老公、妈妈、婆婆哭着让医生剖腹产。幸好及时手术,孩子头大,羊水浑浊,眼睛都被挤红了。我想说,剖腹产没有想象中可怕

@你爱我是晴天:没生过孩子的人,别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指责产妇怎么样,生孩子的疼,你没经历过,那种疼,你自己都想拿几把刀子在肚子上豁一道口子,求赶紧结束。所以像这种不理解产妇疼痛,不顾产妇和孩子的安危的所谓家人,真心觉得就不应该让他们有孩子。

手术前必须要家属签名吗?  

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宝律师称,医院经检查后发现,如果不实施剖腹产,顺产的危险性较大,所以医生提出剖腹产手术的建议本身没有原则性错误。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可以看出,是否实施剖腹产手术还是应由产妇本人决定,而不是家属。  

本事件中,不能因为家属不同意,手术就不做了,医生的这个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不光是法律规定,国家卫生部发布的《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也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的第十条明确写明,“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所以,如果医生还是要完全遵循家属意见而不考虑产妇的要求,这就要质疑医生自己到底懂不懂法律法规了。

医生是有告知不当的过错,但这并不是产妇跳楼自杀的直接原因。涉事夫妻之间的沟通不利,加上产妇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足,才是造成惨剧的原因。

陕西的这起悲剧发生后,网络掀起了一波对手术签字权的讨论:产妇为什么没权决定自己能否接受剖腹产?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院在实施手术前,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卫生部公布的2011年《医院工作制度》则表示:“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当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据医院声明,产妇之前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美国,后果可能会不一样......

美国医院则有明确规定:在患者有意识做出决定的时候,只需征得患者的同意,家属的意见只能做个参考。只有在患者不能做决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让家属做决定。

“我的身体是我的,为什么要我的家人做决定?” 美国产妇对此表示不解。

当我们谈论生孩子的时候,很多人会说这是一种幸福,但有时候它带给女性的不光是为人母的幸福感,还会伴随着痛苦甚至死亡......

而那些活着生下孩子的女人(感谢丈夫的不杀之恩!),也有不少要面对产后抑郁问题。据媒体报道,平均每五个母亲中,就会有一个患有产后焦虑,每10个母亲中,就有一个患有产后抑郁。

2012年10月,英国也有一位产妇要求剖腹产,却招来反对,最后死在手术室内......

但这次的争议点却在医院!

Frances是英国肯特当地的一名小学老师,第一胎生产时非常痛苦,顺不下来最后还是选择了剖腹产。

三年后,她要生第二个孩子时,这种痛苦再次涌来...

她在产房里足足痛了12个小事,孩子依然没有生下来。

第二天早上8点多,医生看情况不对,立马对她展开紧急剖腹手术,孩子顺利出生。

然而就在三个小时后,Frances却因为手术后大量失血导致突发心脏病,就这么去世了...

Frances死后,丈夫起诉了这家医院的相关人员,指控当时负责的两名医生过失杀人罪。

在法庭上,Frances的丈夫说自己和妻子曾经要求医生做剖腹产,但被负责的医生拒绝了。

死者家属的代表律师暗示,如果医生当时听从Frances的选择,这个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面对指控,这家医院承认了对于Frances死亡的责任,但否认了如果一开始就对Frances实行剖腹产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最后,法官判决这家医院的相关人员在这件事上没有重大过失责任。

女人决定为男人生孩子,等于把生命都托付给了他。

生育不只是迎接新生,更意味着危险与责任。

希望所有的男人,都能承担起这份信任与责任!

希望所有的女人,都能幸得良人!

综合自:@榆林一院、现代快报、北京青年报、广州日报、钱江晚报、信息时报、环球网、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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