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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和现任吵起来了!都要在房产证上加孩子名字,怎么办?

2017-06-14 新快报


宁波的张先生最近联系记者,说起自己的烦恼,自己名下有套市价800万元的房子,最近前妻和现在的妻子都要求把孩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家里闹得鸡飞狗跳。


前妻和现在妻子都吵着房产证加孩子名字


张先生名下有套房子,2015年买的,地段好,面积大,这两年赶上了房价上涨也是蹭蹭蹭地涨价,目前市场价在800万元左右。这本来是件开心的事,可他最近却烦恼不小。


事情是这样的。张先生2012年和前妻协议离婚,财产等都分割妥当,当时3岁的儿子小丁归孙女士抚养。2015年3月张先生买下了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2016年底,张先生和现在的妻子孙女士结婚,今年年初生了个女儿。


前阵子,孙女士对老公提出:“这套房子是你和我结婚前买的,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如果哪天离婚了,我什么都分不到,我没安全感。我也不图房产证加我的名字,我只希望把女儿的名字加上去,让女儿有份保障。”


“我没答应也没拒绝,可是,爸妈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前妻,让她来跟我闹,要把儿子的名字也加上去。”张先生苦恼地说,老人家跟前妻关系好,又有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更看重孙子。前妻也很强硬,说都是亲生孩子,为什么加女儿的就不加儿子的?如果不加儿子名字,以后就让孩子别认这个爹。


于是,家里为加名字的事情吵得天翻地覆。


前妻和现在妻子的要求都可以拒绝


“张先生的这套房子是和前妻离婚后,和现在妻子结婚前独自购买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享有全部所有权。”律师说,在法律层面,张先生完全可以拒绝前妻和现在妻子要求把孩子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的要求。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张先生选择把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首先,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再办理一些税务等方面的手续,最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把孩子的名字增加上去。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赠与公证费为房产估价的1%,是笔不小的费用。如果张先生把估价800万元的房子中50%的产权赠与孩子,公证费要4万元。对孩子来说,房屋的产权通过赠与途径获得,相当于初置成本为零,日后卖出可能还要涉及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张先生如要转让、抵押这套房产很麻烦


“两个母亲的心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都希望保障孩子的权益。案例中,在房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对两个孩子而言,几乎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翔说,“对孩子而言,从父亲处受赠了房产的份额,是纯利益所得,且价值不菲,几乎没有坏处。当然,孩子可能以后成年买房时,会因为名下有这套房产,不能算是首套房,受到限购、限贷等政策的影响。但相比受赠的利益所得,负面影响很小。”


如果碰到极端情况,张先生意外身亡且没有遗嘱的话,那房产证上有没有加孩子的名字,直接影响到孩子的继承份额。


比如,房产证上没有加和前妻所生儿子的名字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儿子要和其他继承人一起按法律规定的份额继承这套房子,如果继承人多的话,份额很小。其他继承人包括了张先生的其他子女、妻子、父母等。如果儿子的名字已经写在房产证上,那在各种情况下,房产的这部分份额始终属于他,且不影响他继承房产的其他部分。


陈翔介绍,对张先生而言,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不只是给前妻和现任妻子一些安全感这么简单的事。


“有个很明显的变化是,本来,张先生独自享有房子的处置权。一旦加了孩子的名字,要处置这套房产,无论是出售、抵押给银行贷款都非常困难。”他解释道,《民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果在房产证上写了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将来要将房子转让、抵押、担保等等,都会遇到麻烦,因为父母不能随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


房产证写未成年孩子名字弊端多


普通家庭不建议以孩子名义买房


现实中,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担心夫妻失和、想给孩子多一份保障等因素,也有一些父母会以未成年孩子的名义买房,或者在房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


对此,律师陈翔的建议是:“房产证写未成年孩子名字弊端多,普通家庭不建议以孩子名义买房。”


他分析说,首先,会影响贷款。工薪阶级买房大多需要贷款,如果写上孩子名字,在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时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其次,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屋,确需处置时手续麻烦。


另外,如果夫妻离婚,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因为孩子名下的房产份额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实践中,这样的法律纠纷可不少。


此外,如果房子以未成年人一人名义购买,那买房时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孩子成年后购房时,也可能受到限贷限购等政策影响。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关乎感情,也关乎背后的巨大利益。情侣婚前买房,写谁的名字有哪些讲究?给儿子买的婚房,婚前准媳妇一定要加名字,怎么办?记者请律师、公证处工作人员来详细说说。


父母出首付,小两口一起还房贷


一方父母出首付,提前买了婚房,只写了自己孩子的名字。婚后,小两口一起还房贷。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也很多见。


电视剧中樊胜美如果同意王柏川以一个人的名字买房将面临的处境。樊胜美很委屈,房子没自己名字,自己却还要贷款。这也是,很多人的委屈,房子没写我名字,我还要还贷款。如果离婚,还要从这房子里搬出去,太没安全感了。



律师陈翔说:这种情况下,相对而言,对和樊胜美一样没有写名字的一方是不太有利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现实中,法院往往这样判决:

1、房子归房屋权属证书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其个人债务。

2、另一方可以主张婚后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3、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由于房市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这一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保障。

建议

办理赠与公证,只赠与给自己孩子


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呢?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有个特殊情况,如果购房后“准夫妻”没结婚而是分手,那么房子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这一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父母全款买的房,准儿媳要加名字


父母给全款给孩子提前买好婚房的情况不在少数。写谁的名字是个问题。是写父母的名字,孩子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孩子和恋人的名字?


很多父母都会写自己孩子一个人的名字。律师陈翔说,现实中碰到最多的情况是,男方父母提前给儿子买了婚房,只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婚前,准儿媳强烈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来咨询这个问题的客户很多,男方的父母也很为难。加名字,有风险;不加吧,怕影响小俩口的感情。”律师陈翔说,因为不同意给准儿媳加名字,而导致小两口感情破裂而分手的也不在少数,很是遗憾。

建议

谁出钱写谁名字,写父母名字最好


“房产,对普通百姓来说,都是重头财产。一套房子,甚至要掏空工薪阶级大半辈子一辈子的积蓄。我建议,遵循一个原则,谁出钱写谁的名字。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尤其又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写父母的名字最好,这是最能保障出资人权益的。不写父母名字,尽量只写自己之女的名字。”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如果登记在小情侣名下,双方离婚,该房产由两人共同分割。如果是共同持有则均分,如果按份额持有则按份额分割。


前阵子,他也刚处理了一个离婚官司,房子是双方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产证上写有小两口的名字,为双方共同持有。最后,这套房子也均分了,男方父母追悔不已。


以樊胜美和王柏川为例,王母最大的担心是——“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柏川与樊胜美二人名下,如果樊胜美与其哥哥打官司输了,房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陈翔说,这个担心不无道理。如果房屋权属证书加上樊胜美名字,该房屋就属于王柏川与樊胜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法院判樊胜美承担个人债务,樊胜美不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很可能,王家掏空积蓄买的这套房子也要保不住了。


小情侣婚前一起买房,一起还贷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挺常见。小情侣有了结婚意向,婚前双方一起出首付买了房子,婚后在一起还贷款。这种情况下,署名上没有争议,往往都署两个人的名字。




情到浓时,一起甜甜蜜蜜买婚房是件开心的事,但往往会忽略一个问题——签订书面协议。律师说,婚前共同买房,但因为没有相关协议规定,日后离婚时引发诸多纠纷的情况很常见。

建议

务必签署协议确认购房款来源比例


陈翔建议,婚前情侣买房,务必签署协议在协议中,应该写明该房产的基本信息(面积、位置等),确认购房款的来源、各自出资、对房产享有的比例。

书面的协议,载明客观事实和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可避免日后的更严重的纠纷。



这些原则请记把握


现实中,婚前买房的出资方式、署名方式非常复杂,远不止上述几种情况。采访中,有售楼处工作人员说,有碰到双方父母、小情侣共同出首付买房的,因为署名问题也有过不少尴尬。最后,购房合同上写了双方父母及各自子女共6个人的名字。



那有没有一些基本原则可以遵循

来保障出资方的利益呢?


1、遵循谁出钱写谁的名字原则,这能最大程度保障出资方的利益。

2、尽量留下具体的书面协议。

3、不要现金交易,保留转账记录等。

陈翔说,之前的案例中,一方父母出资付的首付,但因为当时是直接拿着50万现金,没有相关转账记录和证据,最后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4、感情基础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义买房。如果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义买房。买房具有特殊性,牵涉到不动产交易和产权登记。未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尴尬和矛盾,要慎重再慎重。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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