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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学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代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学代会是凝聚青春力量,共建美好校园的重要纽带。为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经我校党委批准,拟召开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生代表的条件 

1.具有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政治思想上拥护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责任感,品学兼优,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表达同学诉求;

5.严格遵守校学生会的章程,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义务和行使代表的权利,及时把大会精神反馈到广大同学中,加强学生与学校、学生会之间的沟通联系。


(二)学生代表的名额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24000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240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其中,非校、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144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0%。其中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少数民族及其他方面的代表也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学生代表产生方法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一)学代会召开期间,学生代表享有的权利

1.与会权:学生代表有权参加学代会预备会议、学生代表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2.审议权: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提案权:可以提出一切有关学生自我管理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议案。

4.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参加列入大会议程的选举事项,包括选举或被选举为委员及其他职务的权利。

5.询问权: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有权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询问。

6.意见建议权:有权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级学生会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7.表决权:有权对大会交付表决的议案、报告及有关事项或人事任免进行表决。

8.监督权:可以对其他学代会代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9.申诉权:在罢免学代会代表程序开始后,即将被罢免的学生代表有权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书面申诉,启动申诉程序。


(二)学代会召开期间,学生代表需履行的义务

1.出席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代表工作会议。

2.定期对广大学生开展调研、收集学生意见并提交提案。

3.参加学生代表培训,服从组织安排以及向所代表的学生群体负责。

4.自觉培养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全力投入学生代表工作,发挥学生代表纽带和桥梁作用。

5.坚持在工作、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树立较高威信。

6.努力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7.积极参加学代会各项议程,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稳定;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育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并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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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学代会相关小知识,你们是不是和马马一样期待着学代会的召开呢?相信华商学子们定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青春正能量!我们在此共同预祝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编辑 / 杨琦、谢石兰

初审 / 谢石兰、杨琦、李子豪

复审 / 林煜洲、陆梓炜、顾炜轩、张哲

终审 / 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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