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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疯传的“全疆网络大检查”是真的吗?真相在这里!

2017-02-19 石河子微生活

近日,新疆人的朋友圈有这么两条信息被疯狂转发:

一条是;

       “大家注意了新疆现在安装了两个高空微信扫描仪,只要有网络传播,发图片,视频,语音,文字等,带有XX色彩和XX方面的话题,直接按刑事罪处理,所以,请大家别转发、下载、保存,发朋友圈的同时,也别点赞微友带有XX色彩的朋友圈了,一旦拍照到,扫描到,发者、接收者、转发者、点赞者都是共犯罪,请大家一定要多加小心,而且给亲朋好友、街坊四邻都传达给,以免吃亏!”


另一条是:

     “从2月20日起自治区XX委开始对全疆网络进行严格安全大检查,由十人以上组成的群将接受由XX手段进行摸查。为了各微群的安全,希望各微群须自觉、自律、自警、自醒,凡由十人以上组成的群里不得发较敏感的信息。”

经相关部门核实,以上两条信息均为谣言,希望广大网民朋友们,不信谣,不传谣,做守法公民!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疑似网络谣言时,要保持理性应对、情感中立、谨慎传播的态度,切勿让自己的善意和正义感被造谣者利用。轻信谣言不仅可能使自己上当受骗,还可能成为谣言传播散布的渠道。

不信谣、不传谣是我们的道德底线!

来源:昌吉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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