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C08887大型汽车等349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及个人未办理车辆注销业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现公告以下349辆机动车注销、牌证作废。
特此公告
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11月27日
来源:石河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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