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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盛客隆服饰有限公司汶阳分公司
未核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案
2017年以来,当事人在未检查承租者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将服装商场出租给他人用于销售鞋制品,也未监督其履行标明真实身份信息。当事人行为违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未核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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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旅游服务公司
红门生态停车场多收停车服务费案
2018年五·一假期期间,当事人没有执行泰安市物价局《关于泰安市泰山区 岱岳区 市高新区 泰山风景名胜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小型车白天标准6元∕小时”的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当场做出简易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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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鲁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未在行政许可核定场所内制造停车设备案
当事人取得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核定的制造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关工业园山东道西头,当事人在位于泰安市岱岳区青春创业园的泰安分公司制造车间内制造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5组,共25个停车位,其行为构成未在行政许可核定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行为,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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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视聆通讯有限公司
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当事人在维护保养肥城市某医院电梯期间,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记录上未标注安装单位名称、产品编号、驱动方式等电梯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等相关内容,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22日期间缺失维修保养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构成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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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王**等11人
无证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涉嫌犯罪案
当事人在没有取得任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件及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累计销售额达到8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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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阳县刘峰肉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卫龙”亲嘴语(调味面制品)共计108包,生产日期20170908,保质期120天,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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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泰安高新区宜天超市)
销售侵犯具有一定影响商品的包装装潢饮料案
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罐体及外包装箱体的包装装潢,标注有“Red Bull”字样,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罐体及外包装箱体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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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泰市青云街道鼎鑫酒水商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当事人销售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现场查获“汾酒”等产品320瓶,经生产厂家打假工作人员签定为假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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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泰市新汶陈传红百货批发部)
销售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案
2018年8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鸡蛋进行例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