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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泰安发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多收停车费、无证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速围观!

最泰安 · 泰山晚报 2019-04-20

■编辑:花卷 || 晚报热线:96009999


15日上午,泰安市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会议深入宣传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倡树信用新风,共担消费维权新使命。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在会上公布。



泰安市2018年度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


泰安市盛客隆服饰有限公司汶阳分公司

未核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案


2017年以来,当事人在未检查承租者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将服装商场出租给他人用于销售鞋制品,也未监督其履行标明真实身份信息。当事人行为违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未核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2


泰安市泰山旅游服务公司

红门生态停车场多收停车服务费案


2018年五·一假期期间,当事人没有执行泰安市物价局《关于泰安市泰山区 岱岳区 市高新区 泰山风景名胜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小型车白天标准6元∕小时”的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当场做出简易行政处罚。


3


青岛鲁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未在行政许可核定场所内制造停车设备案


当事人取得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核定的制造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关工业园山东道西头,当事人在位于泰安市岱岳区青春创业园的泰安分公司制造车间内制造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5组,共25个停车位,其行为构成未在行政许可核定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行为,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


4


山东视聆通讯有限公司

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当事人在维护保养肥城市某医院电梯期间,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记录上未标注安装单位名称、产品编号、驱动方式等电梯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等相关内容,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22日期间缺失维修保养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构成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5


新泰市王**等11人

无证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涉嫌犯罪案


当事人在没有取得任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件及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累计销售额达到8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6


刘*(宁阳县刘峰肉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卫龙”亲嘴语(调味面制品)共计108包,生产日期20170908,保质期120天,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7


谭**(泰安高新区宜天超市)

销售侵犯具有一定影响商品的包装装潢饮料案


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罐体及外包装箱体的包装装潢,标注有“Red Bull”字样,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罐体及外包装箱体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8


苏**(新泰市青云街道鼎鑫酒水商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当事人销售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现场查获“汾酒”等产品320瓶,经生产厂家打假工作人员签定为假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做出行政处罚。


9


陈**(新泰市新汶陈传红百货批发部)

销售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案


2018年8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鸡蛋进行例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18年泰安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9年3月15日是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上午,泰安市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8年,全市消费环境持续向好,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2018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级消协组织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放心消费在泰安”创建活动为主线,积极拓宽消费教育覆盖面,强化消费维权执法,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先后荣获全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创建平安医院先进单位等荣誉;泰安被省食安委授予“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南天门所所长胡继军获得中消协“2018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奖。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组织开展了“食安护佳节”、“守护舌尖安全”、网络订餐“净网行动”、药品质量提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等活动,全面加强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2018年,市级安排食品评价抽检640批次,监督抽检5870批次;药品抽检460批次,组织流通使用环节5725家涉药单位签订了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全市2196家零售药店进行了安全信用分级评定。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4万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5.2万余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890余起。

    

质量安全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对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抽查、监管执法力度,保持了高压态势。2018年,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2322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85份,立案查处36起,为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次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00家生产企业的245批次产品,合格239批次,综合产品抽样合格率达97.55%,抽查涉及食品包装、卫生纸、家用太阳能热水器、服装等15类产品。抽检流通领域成品油、农资、电器、消防器材、电动车、日用消费品等2059批次,合格1979批次。实施网络抽检计划40批次,不合格9批次。抽查结果均进行了公示,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了后处理工作。


消费维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百日行动、“净网络、促公平”、2018网剑行动、“质检利剑”等活动,建立政企联合打假维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检查实体经营业户17048户,检查网上经营主体2744户,成功破获一起侵犯“洋河”“泰山”白酒的跨区域制假团伙,端掉制假窝点4处,查处假冒专利案件60件,调解电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9件。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7件,实施经济制裁207.45万元。


消费维权共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放心消费在泰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纪念大会、现场大型咨询服务等系列活动,50家企业集中承诺践诺,16家企业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在市老年大学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成立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活动,试点消费投诉公示,开设“天天3.15”“泰山晚报.红盾专刊”新闻栏目,强化了消费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目前,50家单位的2500余户经营业户参与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涵盖传统行业、消费热点行业、新兴业态等多个领域。


消费者投诉举报更加便捷。2018年,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11437件,同比增长93.1%,调解成功11426件,同比增长93.9%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2.62万元;12331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咨询4080件,同比增长9.4%;12358受理价格投诉举报824件;12365受理质量申诉、举报、咨询等302件,产品质量申诉解决率为98%。从12315消费者投诉类别来看,商品消费投诉8101件,占投诉总量的70.8%,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类、日用百货类、通讯器材及计算机配套设备四大类;服务消费投诉3336件,占投诉总量的29.2%,主要集中在非现场购物类、修理维护服务类、餐饮服务及住宿服务类。


重信创优的诚信理念日益强化。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手段,引导广大经营者重信创优,树牢以消费者为本的经营理念,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2018年,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5件,总量达到50件,全省排名第7位;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件,总量达到46件,全省排名第5位;27个产品、8个服务品牌被评为山东名牌;申请发明专利2449件,同比增长33.3%,授权国内发明专利523件,同比增长23.1%;在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评审中,2个项目获得银奖、3个项目获优秀奖;年内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家,总数达到12家;303家企业被公示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泰城31处农贸市场分类改造提升,全市16处市场被评为“山东省文明诚信市场”。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贾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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