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能住也能卖” !泰安这类住房能取得完全产权了!6月1日起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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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住的经济适用房能取得完全产权,
实在是太高兴了!”
2日,43岁的马坤华带着准备好的手续材料,早早来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2009年,马坤华一家符合申请条件,在惠普东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60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
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子只能住不能买卖”成了堵在他心头的一块“心病”。“孩子马上步入高中,家里花钱项也多了。”马坤华说,为此他很是为家里资金周转问题犯愁。
然而一则好消息的到来,顿时让马坤华愁眉尽展。今年5月中旬,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和泰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电话预约报名的公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业务就此启动,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报名,6月1日起可办理相关业务。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手续材料,在预约确定的日期前往建设大厦二楼西侧大厅(东岳大街382号)进行办理。
“对于我们来说这是天大的好消息!” 在看到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电话预约报名的公告后,马坤华第一时间预约办理,并准时出现在业务办理窗口。“所需要的手续文件都是手头现成的,程序很清晰简洁,工作人员态度也很好,在办理流程上十分顺利舒心。”马坤华说,房子今后打算留给孩子或者处理掉,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手续初审、申请人确认、材料复核……在建设大厦二楼西侧大厅,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手续确认。据了解,为确保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人员提前对接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税务、开发建设单位、银行等单位,梳理办理流程,打通各个环节,让百姓少跑路,方便住户办理。
申请人开始办理后由受理人员对购买家庭信息进行初核,并填写“初核意见”,初核通过的申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除土地出让金外的其他政府收益”和“车位差价款”。最后,申请人再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从而取得完全产权。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活动,满足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改善住房需求的又一举措。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对于有房屋出售、抵押等需要的经适房住户,可以通过取得完全产权,将房屋性质转变为普通商品住房,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益,更加自主更加充分地享受住房权利。对于没有上述需要的住户,可以不缴纳政府收益等费用,不办理完全产权,继续居住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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