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生效!事关养犬,泰安一地发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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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文明养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养犬。遛狗时牵好狗绳,防止宠物犬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进入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带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二、文明养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防止宠物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外出遛狗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垃圾袋,及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三、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宠物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相关疫苗。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流浪犬收容。即日起,对城区内流浪犬开展捕捉收容工作,一经发现流浪犬,立即实行统一捕捉收容。
五、违法处理。携带宠物犬外出,未束牵引绳(链)、未即时清除宠物犬粪便或者进入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和禁止进入场所的,将依据《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予以警告,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饲养人或携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理,拒绝、阻碍执法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七、本通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广大市民妥善处置所饲养的犬只。
肥城市公安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