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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国考|山西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40问!

2017-10-28 山西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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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报考: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指南


以下内容为2018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指南,方便考生们顺利报考。


关于报考条件

🔗1.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6.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7.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9.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0.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11. 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12.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3.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4.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5. 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关于报考职位

🔗1. 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 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7年11月8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 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 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关于资格审查

🔗1.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 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4.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关于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2. 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 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4. 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5. 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可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科目考试安排情况。

🔗6.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8年3月底前进行。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7. 关于7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8. 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会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9. 关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其 他 

🔗四、报名确认时可不可以更改考试地点?

确有特殊原因可以更改考试地点。报考人员想到哪个省(区、市)参加考试,应关注该省(区、市)报名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电话咨询,获知办理更改及确认手续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

🔗五、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确认中,有两类报名信息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可以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录机关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考人员要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九、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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