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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毒驾还真不少,光清新区半个月就查了30人,来看看他们都是谁

清远头条 2021-02-24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平安清新 Author 平安清新



俗话说得好!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夏天来了

各种宵夜、聚餐开始火了

一盆盆小龙虾敞开了吃

一杯杯扎啤下肚

那叫一个爽啊...



不过

大家千万不要忘记

 酒后不开车、酒后不开车、酒后不开车!



为进一步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清新交警大队持续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避免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7月1日至7月16日,清新交警大队共查处酒驾28起,毒驾2起(其中查获涉嫌酒后驾驶20起,涉嫌醉酒驾驶8起)。

部分酒驾醉驾毒驾曝光


无牌摩托车

驾驶人:陈某洪

时间:7月4日20时许

地点:途经清新区石潭镇中心小学路段时

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30mg/100ml)

处罚:罚款、记12分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粤REC256

驾驶人:黎某南

时间:7月5日21时许

地点:在清新区禾云镇云龙工业园清禅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25mg/100ml)

处罚:罚款、记12分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无牌摩托车

驾驶人:何某观

时间:7月9日10时许

地点:行驶至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城西大道迳口桥底路段时

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78mg/100ml)

处罚:行政拘留


无牌摩托车

驾驶人:黄某光

时间:7月4日23时许

地点:途经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清新区第三小学门前路段时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87.6mg/100ml)

处罚:刑事拘留


粤RB8292

驾驶人:陈某冲

时间:7月11日23时许

地点:在S114线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详和路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46.2mg/100ml)

处罚:刑事拘留


无牌摩托车

驾驶人:邓某文

时间:7月2日22时许

地点:途经浸潭镇大湾岗小学路段时

违法行为:甲基苯丙胺呈阳性,醉酒驾驶机动车(176.7mg/100ml)

处罚:刑事拘留



酒后还想着开车?

一旦被查涉酒驾驶

警察叔叔的“豪华套餐”马上为您呈上


1.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在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小伙伴们

要不想被警察叔叔抓到,就千万别酒驾!

希望是美丽的邂逅

而不是尴尬的相遇

来源:平安清新

责编:郑慧苗 编审:张思考 值班副总: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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