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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酒店公寓引发的争议

清远广电 清远头条 2021-02-24


市民张女士向我们报料

说自己月初购买了

位于新城民安路旁的

尊享加索酒店公寓

但交付押金以后发现

其中存在捆绑消费



张女士所购买的酒店公寓

建筑面积为二十多平方米

在交了三万元定金后

销售人员拿来两份合同给张女士签名

一份是认购书

另外一份是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在认购书上看到

张女士购买的酒店公寓

毛坯总价为十五万多元



而在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看到

张女士需要交十五万多元的

委托经营基本管理费

两笔费用加起来为三十一万多元


在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上确实看到

这笔十五万多元的管理费

包含装修费用、酒店策划费用

酒店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前期运营投入费用等



张女士觉得,在整个销售过程中

工作人员只提公寓买下来

需要三十一万多元

并没有说清楚这笔费用

是由两部分构成

而且是在交了定金后才出示合同

这样的营销模式很有问题



酒店公寓销售方表示

他们在销售过程中是符合规定的

并没有对张女士采取

欺骗、隐瞒的手段去营销


销售经理 卜先生:没有隐瞒,从销售的开始到销售的终结,我们也将项目最基本的情况介绍给客户,签合同的时候上面也明确写明房款包括哪些用途,也是有说明的。如果合同要反悔的,作为公司层面肯定不愿意,大家是成年人,公司这边暂时只能按照合同办事。


现在双方各执一词

张女士认为在营销过程中

对方是有所隐瞒

而且是捆绑式消费


销售方则否认

认为张女士已经签订了合同

一切应该按照合同办事



对于这件事,律师又是怎样说的呢?


 律师表示 


张女士已经签订了这两份合同

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而张女士也没有更多充分的证据

来证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周密:表明证据上来看,没有反映出在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对她进行了欺诈,所有的收据合同文本也有本人的签名,支付费用也是自愿支付,现有证据很难支持她退回定金的请求。如果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没有办理银行贷款,作为开发商和酒店公司这边有权没收定金和解除合同。


律师提醒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

一定要仔细查看相关条款


律师 周密:签订购房合同和有关文件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支付费用具体的构成,究竟全部是购房款还是一部分经营管理费用,在委托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注意项目的可行性,或者说盈利空间,有没有必要委托二十年,将这个房子给别人全权使用,这个条件是否合理,有没有可行性,有没有回报也要充分考虑。


此外,作为经营者也应该

尽最大力度保障消费者的

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记者:梁浩宇 李楠 

责编:郑慧苗 编审:涂培胜 值班副总: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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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作邮箱:gdwxqy@qq.com 电话:3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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