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根烟头,熊熊大火,毁掉上百亩树林。吸烟者,可恶,请付出代价!
△火灾现场火势凶猛
△消防员到场扑救
△山火被扑灭,现场满目苍夷
△犯罪嫌疑人 阮某
后果能有多严重?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情节较轻呢?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不就是不小心烧了几棵树吗?”
看到这儿,您还敢说这句话吗?
为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头条妹呼吁:
每个公民都应注意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烧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来源:佛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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