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疫情造谣者均被警方处理
当前是全国上下众志成城
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
对于网络传播疫情谣言者
清远警方将予以处理
谣言
英 德
1月27日,英德大湾镇多个微信群出现“刚刚收到信息,有七个人从武汉回来大湾镇,有四个已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英德人民医院隔离”的信息。
经与英德市卫健部门核实,英德市未出现相关病例,该信息不属实。经查,该信息是赖某(男,27岁,大湾镇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在微信群上,导致该信息在网上不断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审讯,违法嫌疑人赖某对其在未经官方证实的情况下对外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英德市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赖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佛 冈
25日22时许,佛冈县网信办和公安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通过微信语音在“枫仕丹顿业主群”内发布一则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实消息:“2020年1月24日晚,佛冈县人民医院接待10多位有感冒发烧症状湖北籍人士进行检查,你们可以去医院核实是否有这回事,其中有4人检查到肺部有问题,因佛冈县没有相关医学技术,需要联系专家确诊。”
经查,2020年1月24日晚上至25日凌晨,佛冈县人民医院并未接诊来自武汉的“发热病人”,也没有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抢救。李某发出的信息系不实信息。
25日深夜23:50,警方依法传唤李某到城东派出所进行调查,目前,警方依法对其进行批评警告。
连 山
近日,连山公安局信息通信和网络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发布关于清远市连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不实言论,称“清远市连山现已确诊二十六人已患上病毒,现在下省道路全部被封”。
发现该信息后,连山公安局信息通信和网络警察大队立即展开落地调查。经查,在微信群发布关于清远市连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不实言论的嫌疑人为唐某,男,27岁,连山县永和镇人。连山公安局信息通信和网络警察大队立即会同永和派出所把唐某带至永和派出所调查处理。经讯问,唐某对其发布不实疫情言论供认不讳。
鉴于唐某行为发现较早,信息未被转发,未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且悔过态度较好,对其作出训诫教育处理,并要求其在派出所观看爱国主义录像带并写下保证书。
阳 山
案例 1
1月26日,阳山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网民在“罗*中队”微信群中发贴称“岭背已经封路”,并上传疑似封路现场的图片。
接到举报后,网警大队立即展开落地调查。确定涉嫌在微信群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人员为罗某锋(阳山七拱人),随后辖区派出所马上传唤罗某锋调查,罗某锋对其发布虚假疫情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
鉴于罗某锋行为发现较早,信息未被大量转发及评论,未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且其本人悔过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罗某锋作出训诫教育处理,要求其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录像并写下保证书。
案例 2
1月23日,网警大队接报,有三名网民在网上发布“阳山已经有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的虚假信息。
网警大队迅速落地核查,发现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的网民为吴某启(男、阳城镇人)、黄某霞(女,七拱人)、陈某燕(女、阳城镇人),随即联同辖区派出所分别传唤三人调查,三人均如实供述在微信群众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上图为三人经训诫教育后写下保证书)
由于未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且三人悔过态度良好,公安机关对三人训诫教育和责令观看教育片,三人均表示认识到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发表不实议论,不传播不虚构不当议论,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温馨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盲目传播
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