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清远入户新政来了,租房也可入户!

清远头条 2022-09-02


租房也可入户、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限制、允许兄弟姐妹投靠入户,根据日前印发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清远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以及放宽分户、立户条件。新政将于2022年4月8日起施行。


鼓励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参与乡村振兴


《意见》提出,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限制,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直系亲属可以互相投靠。允许兄弟姐妹投靠入户,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兄弟姐妹可以互相投靠。
其中,在清远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移至该地址,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集体户口。
清远鼓励企业家、专家学者、专业人才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等参与乡村振兴,相关户口迁移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分户、立户条件方面,《意见》规定,乡村地区居民,年满18周岁公民因独立居住、婚姻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申请分户、立户。
另外,《意见》提出,经公安机关核准,符合由城镇迁往乡村或乡村之间迁移的,不再提交村委会同意证明。由城镇迁往乡村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夫妻投靠由城镇迁往乡村,城镇方须无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生活在乡村;
2.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居住在乡村的父母;
3.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和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居民,在乡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居住生活在乡村,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可将城镇户口迁移至乡村;
4.从乡村迁往学校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应届和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实际在乡村居住的,可迁回原籍;


逐步实现村集体权益与户籍变动脱钩


同时,清远将强化配套政策实施。
一方面,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深化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以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统筹,鼓励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另一方面,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推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逐步实现村集体权益与户籍变动脱钩。
据清远市政府解读,《意见》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76号)。
新政实施,目标任务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空间融合发展、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推进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意见》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本机关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来源:人民网

编辑:张媛媛 编审:孙怀强 编委:梁伟志

报料邮箱:qybxgz@126.com

商务合作邮箱:gdwxqy@qq.com 电话:3360000


 ▌ 更多看点(戳下方标题)

让更多人知道,点这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