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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眼看法】接手“问题患者”,医生如何保护自己?

2016-08-27 刘严 医脉通

导读

临床医生每天都跟各种患者打交道,时常会遇到比较“麻烦”的患者,这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看完这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来源:医脉通;作者: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刘严


急诊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比较麻烦的患者,比如病情复杂很难医治的患者,终末期没有治疗价值的患者,缺钱还必须得到最好治疗的患者,转战各大医院都被拒收的患者,不为治病只想赚钱的患者,过分挑剔无理取闹的患者,家属不讲理的患者,没有名字没有家属没有钱的患者,想尽办法骗取毒麻药品的患者。我给这类患者起了个名字,叫做“问题患者”。


说心里话,我不愿意接诊这样的患者,因为面对这类患者可能主要不是解决医疗问题,而是沟通、抉择、防范风险的问题。可是作为一个“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科室的医生,解决“问题患者”的问题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面对存在各种问题的“问题患者”,探寻患者和家属的实际诉求,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将风险最小化,让患者和家属满意度最大化,同时兼顾自身安全和医院利益才是最佳的途径。


我将急诊的“问题患者”大致分成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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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医治的轻症患者。


 这类患者病情轻微,诊断明确,可以不需要进一步完善检查,需要治疗,但即使不治疗也不会导致病情加重。对于此类患者如果患者或家属不能配合,可以不积极诊治,沟通一致后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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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立即诊治的重症患者。


这类患者多为急危重症,不立即检查治疗可能会危及生命,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可能会导致死亡的后果。对于这类患者需要优先处理,无论是否有钱、有名字、有家属,都要积极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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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终末期患者。


很多终末期患者的家属都希望能将患者放在医院,比较“安心”,同时不愿意再进行检查和积极的治疗。但大部分医院并不是临终关怀机构,患者放在床上不检查不治疗实在说不过去,与家属矛盾重重。这类患者看似风险很小,实则“暗藏杀机”,患者有选择权不假,但拒绝一定要让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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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看病只闹事的患者。


这类患者即使不诊治也不会有什么损害后果,不用害怕他们的大吵大闹。还是及早叫保安,必要时报警才是正道。


处理“问题患者”的过程中我会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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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最重要。


我上班靠的是技术,可不是来拼命的,所以稍有风吹草动,该跑就跑,该叫保安叫保安,有必要及时报警。这时候暂时忘记岗位责任制吧!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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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救不容延误。


无论存在什么问题,抢救生命最重要,需要立即处理的患者要积极救治,其他的问题稍后再考虑。如果遭到家属的拒绝,要写明情况签字为证,拒绝签字要在病历中标明,如果能有录音录像会比较有利,但前提是不要激怒患者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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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治疗要遵照诊疗常规。


对于“问题患者”实施检查治疗,要严格遵照临床诊疗常规,坚持原则就不会犯错。要想到诊疗行为可能存在风险,因此“适度”检查和治疗显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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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


作为医生对于任何患者都应尽力帮助,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可以缓和医患矛盾,获得患者的信任。但原则底线要守住,决不能破例,同情心可以有,但绝对不能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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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待病情言语谨慎,病历书写要规范、仔细。


在交代病情时“问题患者”可能录音录像,因此言语一定要态度缓和、内容严谨,不要给人留下话柄。而病历资料是证明诊疗行为无过错的重要证据,书写病历时一定要认真,尽量字斟句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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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对于比较难解决、难协调的问题,不要自己担着,向上级请示、汇报,或请求上级进行协调、沟通。最起码能让没钱的患者获得最基本的检查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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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要让“问题患者”的问题扩大化。


急诊医生不但应将患者处理好,将需要住院的患者及时安排住院,也需要将风险控制住,不能让风险在全院蔓延。因此,风险极大的患者应考虑留在急诊治疗,或及时转院,而可以收入病房治疗的患者要提示病房医生“问题”所在,获得许可后再收患者入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义务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权利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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