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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眼看法】医生遭患者殴打后反击,是自卫还是互殴?

2017-04-30 刘严 医脉通


来源:医脉通;作者:刘严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深圳市某医院口腔科一名患者在看病后不愿意交纳医药费,在与医生沟通中用拳头击打医生面部,后医生予以反击。最终导致医生脸部、手臂、手指等多处受伤,而患者的眼镜被打掉。警方到场后将涉事双方带走调查,警方称,在冲突过程中,医生也有动手回击,由于双方都有动手,警方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达不成一致,可能对医生予以罚款,对患者予以拘留。医院负责人表示,近日医院连续发生医生被殴事件,此事发生之后,警方已经介入处理,院方将等待警方处理结果。院方没有透露被打医生的情况,只表示该医生并未住院治疗。


医患纠纷不断,肢体接触频繁


近些年,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尖锐,这并非是一日之寒,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根本的改变。对医疗纠纷的偏袒性报道,已经成为许多媒体的选择,每一条与医患纠纷有关的新闻很难公正地反映事实。最终导致患者更多选择暴力相向,而医生也更多地选择绝地反击,不愿再委曲求全、任人宰割。于是,不但患者打医生的新闻频繁出现,而且也有很多医生反击的事件发生。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让人大跌眼镜,医生本为自卫反击,但报警后总是被扣上“互殴”的帽子,让Dr.们很难接受,气愤不已。本为患者肆意挑衅且首先动手,为什么“警察叔叔”不能“公正”执法呢?


本是自卫反击,为何被判互殴


自卫,就是法律中的正当防卫,是指“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力所为之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简单地说,自卫就是在受到人身攻击时,为保护自身免受伤害,或减少伤害而采取的措施。注意是保护自身!保护自身!保护自身!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反击,顾名思义,有攻击的含义。既然是攻击,就是有伤害对方的恶意行为。虽然起因为对方伤害在先,但因反击为主动实施打击,本意中存有恶意,性质就发生了改变,而被认定为互殴(互相殴打)。


互殴事件警方如何处理


被认定为是互殴的案件,警方会先根据验伤结果来认定案件的性质。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就可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如果仅是轻微伤,一般就作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就会涉及到定罪量刑,而治安案件会有相应的治安处罚,如罚款、拘留等。而其中的民事责任,比如财产、人身损失的赔偿,会根据过错责任大小通过调解或民事诉讼来确定。当然,先肆意挑衅或先实施暴力的一方,责任更大。


对于没有造成严重结果的案件,比如没有重伤、死亡的案件,调解解决是最便捷、高效、经济的解决方法,因此警方会倾向于采取这种方式来解决。


保护自己也受罚,怎样面对挨打


通过上面的解释,大家应该明白了,所谓的自卫反击很难认定为单纯的自卫,因为“反击”了。如果双方都受伤了,怎么能证明自己只是实施了“保护措施”,而没有实施伤害的行为。反击过度不但可能被追责,还有可能需要赔偿。那么,如何掌握好自卫的度?是不是就不要反击了?反击有时是最好的自卫,如果只是单纯的躲避、退让如何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即使开始可能是危害不大的拉扯,之后也可能变成残忍的伤害。


保护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尽可能不要让自己处于可能存在暴力伤害的境地,一旦已经处于正面冲突的状态,甚至已经开始互相拉扯,最好的方法是离开是非之地,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很难脱身,适当地反击以摆脱困境是必须的。自卫反击时,心中不要充满愤怒,不要过于冲动,保持冷静的头脑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另外,在离开现场后要找后援来处理剩下的事情,保安、总值班、医务处、110、派出所,甚至是召集科室同事,能找谁帮忙就找谁。我们是医生,不是武夫,遇到事情最重要的是保护生命,再考虑解决问题。


认定自卫有难度,安保加强才靠谱


由于在双方互相拉扯、暴力冲突的情况下,认定单纯的自卫很难。在混乱的冲突现场,很难冷静地判断哪些自卫行为是适度的,因此采取预防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警察远水解不了近渴,加强医院的安保才是最好的保障。多增加保安巡逻,增加监控设备对暴力伤医时间都是有帮助的。


我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不挂号就要看病,做完检查不付费的情况,但每次保安都及时出现,有时不止一个保安,患者立刻变规矩。只要患者对我高声喧哗,我很快就会发现有保安出现在患者周围,观察局势发展,如果患者有异动就立即出面干预,安全感油然而生。


本文案例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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