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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曝“超声探头敲打致胎儿死亡” 医生起诉维权

2017-06-11 甲骨文 医脉通

医脉通导读

法医结合案情分析,邹某之女属未成熟儿,符合宫内窒息死亡。


来源:医脉通;作者:甲骨文


据2017年6月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016年8月底,深圳市民邹某在某网站发帖称,在其孕检时,因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超声检查医生吕某某使用探头用力过度,导致其腹中胎儿死亡。该帖中多次用比较激烈的言语指向当事医生。日前,涉事医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需进行精神赔偿。该案于2017年5月22日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继续审理。


天涯社区原帖截图,图片来自妇产科网


事发后,该医生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被告邹某侵犯其名誉权。原告吕某表示,被告丧子后在网上发帖“深圳宝安妇幼B超吕某活活打死我22周的宝宝”;2016年8月30日,原告知此信息后夜不能寐,无法正常工作,2016年9月1日前往康宁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建议休息15天。原告认为被告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给原告造成巨大的心理负担和精神痛苦,也由此造成相应的财产损失。


据介绍,经过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根据法医系统尸体解剖检验,邹某之女体表及内部器官未发现机械性损伤征象,故可排除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结合案情分析,邹某之女属未成熟儿,符合宫内窒息死亡。


该案于2017年5月22日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吕某参与开庭审理,被告邹某没有出庭,委托了辩护律师出庭审理。庭审进行至交换证据阶段宣布休庭,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作为一名外科医生,看罢这条消息,不禁难以置信——医生用探头打死胎儿,这要用多大的力量?这要有多大的仇啊!


医生用探头打死胎儿,可能吗?


我们知道,在超声检查中,超声的探头是要向下适当加压,医生也有可能按压腹部,或者敲打(叩诊)腹部,这些都是为了诊断疾病的正常医学操作,是不会对病人造成伤害的,更不会导致胎儿死亡的。


唯一的可能就是医生有意加害病人。事实上,吕医生和邹某事先并不认识,检查中也没有发生过任何纠纷,也可以排除加害的说法,因此,医生用探头打死胎儿实在让人难以置信。胎儿的死亡是孕妇自身的原因引起的,法医鉴定的结果也是支持这一结论的,那么,这样一个完全正常的医疗行为,为什么会引起纠纷呢?


这起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引起这起纠纷的原因有两个可能,要么是无知,要么是碰瓷。如果是无知,就要普及相关的医学知识了,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正常的超声检查,探头无论怎样加压是不会造成胎儿受伤的;如果是碰瓷,那就太不地道了。在现有的医疗环境下,在有些人眼里,医院只要一死人,就一定是医生不负责,一定是医疗事故;只要一闹,就会赔钱。“死了都要闹”,成为相当一部分人心里的底线。


因此,尽管我们医务人员没有权力打击这样的行为,但我们有权力做到不轻易赔钱,有权让医疗纠纷走法制化的道路。只要我们做到“不判就不赔”,或许这样正常死亡的纠纷就会少很多。


病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病人在网络上发帖,歪曲事实,辱骂当事医生,已经涉嫌构成侵权,不能以“丧女之痛,情绪非常激动”而原谅。我们知道,由于医学的局限性,并不是每个病人都能够治好的,而且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也就是说在医院“死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只要医生没有原则性的过错和失误,就应该是无责的。


如果每个家属都可借亲人的去世而情绪激动,辱骂,甚至打砸医院,那么,医院的正常秩序如何维持?医务人员有什么义务成为这些人情绪发泄的工具?


面对不实网帖,医生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值得点赞


我们应该为吕医生点赞,面对病人的侵权行为,吕医生选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是非常明智的,我们更应该为宝安妇幼保健院的领导点赞,是他们的支持成为了吕医生的坚强后盾。


长期以来,许多医院的领导对于医疗纠纷都是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面对网络上侵权,由于没有造成直接的人身损害,人们更不愿维权,其实,邪恶终究是害怕正义的,尽管案件没有最后判决,被告的律师已经愿意就用词不当向原告表示道歉,这就是正义的力量。


希望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遇到类似的侵权事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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