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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眼看法】因拒绝向死亡患者道歉而面临起诉,医生犯了什么法?

2017-10-21 刘严、梁雨 医脉通


来源:通;作者:刘严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梁雨 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


  • 前言


前几天在某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一个帖子:《求助!因拒绝向死亡患者道歉,,医生面临家属起诉!》——眼科周医生因拒绝医院向死者道歉的要求,面临家属起诉。从文中可以感受到这位医生的委屈,对处理结果的困惑,对于被起诉的无助。此事一出,内容被转发至某知名医学论坛,短短两天,就在某论坛中获得近300条回复,大家群情激奋。给患者和家属道歉的事件,在临床上并不少见,到底应不应该道歉呢?


  • 案件回顾


眼科周医生在其值班时,发现一个患者突发蛛网膜下腔出血,急忙到病房要告诉患者家属病情。当时患者在卫生间呕吐,而家属都不在病房,医生特别着急就将患者扶到病床上并放好栏杆,嘱咐其不要再活动,并告知患者其出现了脑出血。同时紧急联系患者的主管医生,请各专科会诊。后主管医生到场,经会诊患者被紧急转入ICU治疗,而周医生因急诊有患者和其他的事情需要处理就没有再继续关注此患者了。该患者在入住ICU后,考虑“动脉瘤破裂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抢救无效,最终临床死亡。


患者家属表示对治疗方案没有异议,但责问周医生为什么只是专注于怎么抢救患者,告诉患者病情时并没有跟家属解释清楚。周医生感觉很无辜,因为当时患者病情比较紧急,后来虽然来了一个患者家属,但当时在组织会诊、抢救,没有顾及到与之沟通。后来,患者的主管医生到场,并收入ICU病房,周医生后来需要去处理急诊患者,没有机会向患者家属进一步交代病情。之后患者家属要求周医生向死者道歉,院方领导也要求其去道歉,周医生觉得冤枉,表示不去,并打电话请患者家属来医院讲明当时的情况,但遭到拒绝!


现在,患者家属以“告知患者病情使其病情加重并死亡”为由要起诉周医生!周医生很疑惑,不知道该怎么办?因此,发文求助,后此帖被删除。


看到这篇求助后,我转发给了我的律师朋友,并请他谈一谈他的看法。希望律师能给临床医生一些专业的法律意见,结果他立即就回复了,只是不是答案,而是问题,“这有什么可道歉的?上法院起诉什么?”最终,律师还是谈了谈他对此事件的一些看法。


  • 律师观点


针对此事件,可以先从两方面进行探讨,一是当时值班医生是否应当告知患者病情,二是家属是否可以以“告知病人病情使其病情加重并死亡”为由起诉医生。


针对知情同意,《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当时情况紧急,患者身边又无家属的情况下,周医生告知患者病情的行为并无过错


关于家属“告知病人病情使其病情加重并死亡”为由起诉医生,做法显然不正确。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通常可通过“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产品责任纠纷”起诉医疗机构,诉讼后可以请求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如鉴定医生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并无因果关系,则不管是医院还是医生都不需为此承担责任。


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歪,医务人员不应害怕患者的诉讼行为,医疗机构也应分辨是非曲直,应告知患者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诉求,而不能盲目地承认“错误”。


医疗机构为什么总是让医生道歉?


向患者道歉的经历相信每个医生都有,特别是在当住院医生的时候。道歉也分很多种,有些道歉不是很重要。比如,早上查房的时候答应×床老爷爷开瓶睡觉药,到了晚上还没送过去,患者来催,医生道歉说白天太忙给忘记了,立刻给补上。而另外一种就属于比较正式了,一般都是患者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死亡,患者家属质疑诊断、治疗、护理、告知等方面存在问题,不依不饶,甚至根本挑不出错来,只能投诉“态度不好”,要求道歉。大部分医疗机构会选择让当事医生道歉,其理由就是可以息事宁人。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面对医患纠纷很被动,患者动不得、说不得,经常会出现因为不满意就不出院的情况。医疗机构不是不想解决,但是解决途径往往都太费时费力费钱,如果让当事医生道歉就能让患者或家属“一笑泯恩仇”,何乐而不为呢?


而医生往往是非观都比较强,对于自己存在过错的事情倒还容易道歉,对于不存在过错,硬被扣上“问题”帽子的情形都相当抵触。医生虽然可能最终选择被迫道歉,但心里还是会相当不舒服的。


到底应不应该道歉?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没有标准答案,支持或反对都大有人在。


不支持道歉的观点认为,不论医生是否存在过错,道歉会使得患者或家属认为医生有过错,认为以此可以要挟医院或成为在医疗诉讼中胜诉的证据。很多患者在医生道歉后越发不依不饶,以医生道歉作为存在过错的理由,在医院里投诉,到卫计委投诉,甚至引发医疗诉讼。


支持道歉的观点则认为,医患纠纷主要是由于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出现医疗事故后,某些医院和医务人员拒不认错,原本并不严重的问题往往因其恶劣的态度而愈演愈烈。越尊重医学客观事实、越敢于承担,就越能赢得患者的尊重,获得患者的理解。


笔者认为,该不该道歉不应一概而论,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对某些人在某些时候可以道歉,而在某些情况下就不能道歉。


如何处理被要求道歉?


对于大部分在体制中的医生,医院的要求可以视同于行政命令,不执行总是不太好,执行又心有不甘,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如果自身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认真反省过失,避免再犯错很重要。真心地向患者道歉,尽量获得患者的理解也是应该的。但道歉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对具体细节点到为止,不宜过多讲述前因后果,以避免成为日后的呈堂证供;

2.   态度要诚恳,言语要亲切,切忌带着抵触、愤怒的情绪;

3.   道歉过程中最好有人陪同,占据有利地势,时刻观察患方情绪,情况不妙立刻沿安全路线逃跑(护士道歉被打事件才报道过);

4.   表达出日后会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勇气和决心,未来会竭诚为患者或家属诊治。


如果诊疗行为并没有过错,而患者或家属不依不饶,那么这种患者应视为“问题患者”,即使道歉也可能不能平息纠纷,反而挫伤了医生的自尊心。这种情况下,道歉当然是极不情愿的,可以先与领导沟通,让领导了解到事实真相,道歉可能并不能平息事件,反而落人口实。如果仍旧被要求道歉,只能当做医患沟通的一次历练,与患方深入浅出地分析实际情况,争取获得理解。当然,莫须有的“罪名”是绝对不能认的。警惕患方有录音录像行为,情况不对立刻终止沟通。


医生担心道歉就等于承认了医疗过失、承担了医疗责任,担心患者会以此为证据,因此道歉轻易不出口。医生不愿说道歉,这绝非我国独有。近年来美国部分州府,为了保护医生向患者作出的道歉行为,但不必担心其内容在法庭上作为不利证据,已在正考虑为“医生向患者道歉”立法希望我国也能在法制建设中完善医疗立法,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顾问律师:


梁雨,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梁雨医疗法律专业团队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文案例来自于:医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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